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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咨询服务部收取咨询费的全过程是怎么做到的?

发布日期:2022-11-17 09:44:28 浏览次数:

面对检察官的提问,刘某当时还强装镇定,但在确切的证据面前,他的心理防线已经崩塌,将全部事实和盘托出:“我在信息咨询服务部担任负责人虽然是为了帮小贷公司索要咨询费,咨询费不过就是小贷公司缴纳的本息,所以我收到的钱全都交给了小贷公司。”

其实,信息咨询服务部正是小贷公司成立的,而刘某不仅是信息咨询服务部负责人,还是小贷公司的会计。实际上,信息咨询服务部从未向置业公司提供过任何实质性服务。

另外,检察官还借助查阅小贷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发现小贷公司做账时,将每年缴纳的钱款分别做成利息与咨询服务费,贷款的实际年利息高达42%,而银行同期同类欠款的年利息才6%。

经过不断地抽丝剥茧,检察官已经还原了小贷公司借助所谓的“咨询费”变相收取高额费用的全过程。“为赚取高额费用,小贷公司借助设立关联公司,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减免咨询费、管理费等名义预先缴纳欠款本金、变相收取高额费用,可谓花样百出。”罗海萍介绍说。

“深藏不露”的“砍头息”

信息咨询服务部收取咨询费的全过程是怎么做到的?

在两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联动下,该案各项事实已经核实清楚,证据链也已完备。2020年9月民间小额贷款利率,永川区检察院以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为由,依法提请五分院二审。五分院审查后觉得,现有证据从而证明,信息咨询服务部名义上向置业公司索要的咨询费、服务费,实际是代小贷公司索要的本息,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国家金融监管,违规获取高息。

“信息咨询服务部缴纳咨询费、服务费实际是为小贷公司收取‘砍头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应当从实际应还金额中缴纳。”五分院办案检察官薛启飞介绍说,小贷公司和信息咨询服务部的行为妨碍了行业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给予改正。同年10月26日,五分院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官提出上诉。几个月后,该案被指令原审法官再审。

在接下去的再审中,小贷公司也认可了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

2021年6月,永川区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撤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作出再审判决。依据再审判决,小贷公司缴纳的45.5亿元“砍头息”从贷款本息中收取,置业公司之后支付的上百多万费用作为贷款利息予以抵扣。再审判决做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制发检察建议

做好“后半篇文章”

至此,这起借款协议争议抗诉案尘埃落定。然而,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没有结束。

信息咨询服务部收取咨询费的全过程是怎么做到的?

永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召开案件座谈会。

2021年7月初,一场特殊的民行检察工作研讨会在永川区检察院召开。两级检察机关的分管副检察长、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均悉数到场,大家围绕如何做好检察办案“后半篇文章”展开探讨和争论。

信息咨询服务部收取咨询费的全过程是怎么做到的?

“小贷公司成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是否依法依规执行借款利息,不仅会涉及到贷款人合法权益,还会妨碍到金融行业秩序的稳定。”

“这种变相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不在少数,应当重视监管,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来督促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

一个多月后,在北京市检察院、五医院的指导下,永川区检察院将一份内容详细的检察建议送到了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建议其严格规范小贷公司借款行为,督促小贷公司予以、依规经营,确保实际借款利息符合要求,同时建立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对借贷利率执行状况的检测力度,强化源头管控,维护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高度加强,仔细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并在给检察院的回复中表示,下一步要提高每年现场检查的幅度,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还将商请相关单位开展监管协作,切实维护好金融行业秩序。

“对在举报、监管中看到的难题,我们将立即约谈小贷公司负责人,加强制度宣讲,全程监督问题整治,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线索,将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7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负责人在回答记者询问时表示,本案中,在精准审查某小额信贷公司存在降低市场管控、变相收取高额费用,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等情形的前提下,检察机关通过个案纠偏起到以点带面、放大法律效果的用处,对于后来办理类似诉讼时,如何识别、监督地方金融组织非法发放信贷行为,进一步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净化金融环境才能发挥指引作用。

“小贷公司成为非分行性金融机构,变相收取高额费用,检察机关依权力主动监督,保护了贷款人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行业秩序,切实把检察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了!”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周和建连连点赞。

“借贷行为不需要存在潜规则,贷款公司更不能趁火打劫,对于非法放贷的,我们秉持零容忍。”永川区检察院党组组长、检察长詹文渝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予以能动履职

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信息咨询服务部收取咨询费的全过程是怎么做到的?

金融承担着资金融通、资源配置、结构调整等重要用途,是我国现代经济体制确立的关键要素,金融风险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应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本案中,小额信贷公司为避免监管,利用其在放贷业务中的优势地位,采取预扣借款本息、变相收取高额费用等非法方式,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扰乱金融行业秩序。为保障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权力加强行政案件监督,为加强检察机关予以推进行政案件监督制度提供了生动样本。

小额信贷公司预扣借款本息、变相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常常非常隐蔽,通常小额借款公司、关联公司都分别与贷款人签署借款协议、服务合同,且小额信贷公司与关联公司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形下,司法机关通常无法判定关联公司索要的服务费就是小额信贷公司变相收取的高额费用。重庆市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充分利用调查确认权,查清事实真相。检察官们群策群力,从关键人员入手寻找案件突破口,调取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厘清资金走向,固定小额信贷公司、关联公司工作员工的证人证词,通过物证链还原了小额信贷公司变相收取高息的事实。

纠正个案并非检察监督的终点。在新的态势下,检察机关以案件监督为主线,依法能动履职,及时看到社会管控中的突显性、趋势性弊端,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诉源管控,助推行政机关开展监管,对社会风险在源头上进行防治和打击。针对办案中看到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小额信贷公司的民事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不仅规定对案涉小额借款公司进行完善,还提醒金融风险民间小额贷款利率,建议加强监督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并受到行政机关全部采纳。

从诉讼受理、调查确认,到强调抗诉、制发检察建议,上下级检察机关协调一致,形成合力,通过准确监督,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党委政府统筹打好应对金融风险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北京市检察院第五学院党组组长、检察长杨平)

(检察日报张博彭静黄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