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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分两批次组织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发布日期:2022-12-03 17:52:09 浏览次数:


我校分两批次组织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图1)

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士兵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财教〔2019〕19号)文件精神,我校分两批次组织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第一批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01

政策解读

1.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难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费用由国家进行代偿,在校学习之后拿到国家助学贷款(含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不再特殊说明)的,代偿的费用优先用于清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及其全部归还之前形成的利息。

2.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总额最高不少于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之后每月实际收取的费用或获取的国家助学贷款超过12000元的,按照实际收取的费用或获取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之后每月实际收取的费用或获取的国家助学贷款超过12000元的,按照去年12000元的总额实行代偿。

3.毕业研究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按照国家要求的相应学制计算。

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必须换岗而离开中东部地区和艰难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开中东部地区和艰难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中学毕业生,国家将废除其代偿资格。对于更改学费代偿资格的结业生,全国教师资助管理中心从那时开始中止对其学费的代偿。对于废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对于暂不能推进工作职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可在11月底举行2021届毕业生第二批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时提出申请,请离校后随时关注“研究生之家”网站上的相关通知。


我校分两批次组织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图2)

6.根据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2021届毕业研究生将不能办理费用和助学贷款代偿。

02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可办理费用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该制度面向符合条件的全部毕业生,不局限于贷款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之后已享受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各项法规政策,诚实守信,道德质量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东部地区和艰难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上述条件中所指的西部地区是指四川、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要求的艰苦边远地区。

5.基层单位包括两类:


我校分两批次组织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图3)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难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学校、国有农(牧、林)场、农业科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山东生产建设兵团农牧牧区就业的,工作单位或现场在连(队)可申请补偿代偿。在县城小学从事教育工作、在市区学校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驻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控工作等可以列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东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制造第二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制造第二线。因上述市场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括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电气、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生产、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技术等艰苦行业制造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开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县级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市场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产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镇所辖城区(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昆明市市辖区外可以办理补偿代偿。

03

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就业证明》(附件2)、《山东中学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账户信息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将表格空白内容补充完整,《就业证明》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签字并加盖印章;

学生打算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如与单位总部签署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进行二次定岗的,应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原件两份;

2.培养单位审核

学生将上述材料递交培养单位初步核查,培养单位审核后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单位盖章;

3.缴费情况审核

学生至财务部(中心学校明德楼B103研究生缴费处)审核缴费信息,并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财务公章。

4.代偿初审

学生将审核后的材料于6月21日前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学校明德楼B339室)。学校汇总学生办理材料后拨付全国学生捐助管理中心,由全国教师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提交的材料比如: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我校分两批次组织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图4)

(2)《就业证明》原件;

(3)《山东中学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账户信息表》原件;

(4)就业协议或劳动复印件;

(5)即使存在二次分配,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

5.代偿终审及代偿金发放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束后下发批准名单并发放首批资金。学费补偿金及借贷代偿本金将分三批(每月一批)发放。每年5-6月份对学生在岗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下一笔代偿款。

6.贷款本息的办理与领取

对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教师,学校将另行向全国教师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生分期利息代偿,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单独拨款贷款本息。为减少发生贷款不良记录,请借款学生暂行垫付费用。

04

基层就业代偿后续管理与服务

1.因代偿金要分五年发放助学贷款申请,每年要审核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请代偿学生与母校维持紧密联系,如果个人联络形式及其它代偿相关信息出现差异请立即告知学校。学校设有山大基层就业毕业生QQ群(群号:),请代偿毕业生实名加入该QQ群,并把群名片改为“毕业年份+大学+姓名”,以便联系。

2.关于代偿相关的通知,学校会在研究生之家()上发布,请代偿学生随时关注。

3、各位代偿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倡议,投身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建功立业,积累了鲜活的心得和搞笑的独白,在工作之余助学贷款申请,请将个人感受和获得的成绩记录下来,发送至,学校将择优推荐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在北京高校教师资助中心官网微信中宣传,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19日

山大研究生

sdu-grad

编辑/排版:赵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