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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公开开庭审理在校大学生诈骗“套路贷”案

发布日期:2023-01-01 17:22:27 浏览次数:

受害人通过网络系统贷款5000元,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一抢劫团伙用“套路”导致十余名学校生借款受骗。日前,河南省徐州市宛城区人民法庭公开庭审审理了一起对于在校高中生诈骗的“套路贷“案件,以受贿罪判刑该涉案嫌犯主犯李某有期判刑二年,并罚款金7000元,其余上诉分别被指控有期判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宣判查明,2017年8月底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租赁办公楼设立一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先后聘用周某、袁某等成员。在李某、杨某的指使下,通过网络对于高校生群体以无担保,无风险、低利率等诱骗在校本科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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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团伙对外宣传是无担保、无风险、低利息,借款5000元,期限7天,利息37元。实际上即使有人借款,该团伙成员会先支付1000元,这1000元得转到所谓的中介杨某的支付宝上,还得支付500元的中介费,实际借款给被害人3500元。如果被害人不能足额还款,该团伙以需找垫付公司追讨为由缴纳250元价格民间个人无抵押贷款,期限七天。被害人可以连续缴纳,但每次均免收250元,同时每次均收取37元费用。

被告人邹某、胡某等人借助QQ、微信等发布广告,或借助中介联系,收集贷款客户的资料,并借助网上系统达成电子借款合同;上诉人周某汇总后,推送给被告人李某、杨某进行审核;决定贷款的用户由上诉人李某和杨某交给被告人袁某等人进行贷款;用户逾期不还由上诉人甘某、张某通过QQ、微信发信息、给用户的爸妈及好友打恐吓电话、通过伪造诉讼等手段进行恐吓要挟。

河南省南阳市公开开庭审理在校大学生诈骗“套路贷”案

至案发,该嫌犯分别诈骗12名被害人,诈骗数额共计37741元。

法院宣判后觉得民间个人无抵押贷款,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共同贩毒的主犯,被告人杨某、周某等人成为负责全部资料审核、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员、放贷催收人员、作为客服业务员,对各自骗取的数额负责。李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套路贷”形式多次收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受贿罪追究其民事责任,遂予以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醒:这起案例揭露了借助网络系统诱骗在校高中生“套路贷”的套路,在此提醒在校或刚毕业的学院生要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消费,不要过度借贷,不要相信所谓的“无抵押、零利息”等说辞,一旦陷身“套路贷”,往往最终贷款方还不清借贷,付不起利息,越陷越深。希望你们要加强防止意识,提高警觉,谨防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