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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长沙一银行落网!当时身上带了40多张银行卡……

发布日期:2024-12-22 18:02:10 浏览次数:

一男子携带多张银行卡

辗转十余家银行

取现70余笔

结果栽了……

近日,长沙雨花公安分局对外通报了一起帮跑腿洗黑钱的违法案例。嫌疑人王某因受到上线高回报的蛊惑,先后辗转十余家银行,帮上线转账取现70余笔,涉案金额60万余元。日前,王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监控录像截图

今年8月中旬,长沙市雨花区洞井派出所接到下发线索,称在他们辖区多家银行频繁出现一男子疑似参与“洗钱”活动。接线索后,洞井派出所情报中队民辅警在分局刑侦大队的协助下,当即对人员开展分析研判。

“因为这些银行卡的卡主并没有在长沙出现,通过线索分析,我们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于8月13日晚上,在我所辖区的某家银行内,将该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抓获。在抓获的过程中,从该名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了40余张银行卡,还有10万余元刚取出来的涉案资金。”雨花公安分局洞井派出所民警曾腾如告诉记者。

将嫌疑人男子带回派出所后,经问讯得知,他姓王,之所以频繁地使用多张银行卡辗转不同银行存取大额现金,是在给上线接单“跑腿”、做任务。

今年6月,王某通过论坛软件认识了一名“好友”,对方声称可以给他提供简单又赚钱的工作,只需要他帮忙“跑跑腿”。就这样,为了可观的收入,王某拿着“好友”邮寄过来的“银行卡”,开始了接单“跑腿”。

“我们查实的有70余笔资金的取现,涉案金额达到了60余万,目前我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将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雨花公安分局洞井派出所民警曾腾如表示。

帮忙“跑腿”取现其实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千万不要因蝇头小利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记者:梁好

来源:政法频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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