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
发布日期:2023-01-24 15:49:18 浏览次数:
答:(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缴付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借款利息的能力;
(4)有购入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商誉为担保抵押或质押;
(6)批准申请置业贷款或担保物财产保险;
(7)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购买这些房子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1)商品房(开发商需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贷款合作协定);
(2)现住房(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上市交易的增量房);
(4)无产权住房(需要以自有或第二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拍卖公司应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贷款合作协定).
三,以自有或第二者房屋所有权作担保借款购买的无产权住房主要包括那些住宅
答:(1)军队产权的自住房子;
(2)集体土地上己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区内的自住住宅;
(3)投资代建的自住房子.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付的各项成本标准如何要求
答: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缴付的各项成本标准为:
(1)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期限
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期限
(2)契税:房款总额×1.5%;
(3)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少于200元;
(4)工本费:a,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
b,其他为: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注: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5)办理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组合贷款为250元;
(6)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7)测量费:建筑体积×0.19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