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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发布日期:2023-02-18 13:16:14 浏览次数:

导读:贷款欺诈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原因、使用虚假的经济协议、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贷款、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它方式,诈骗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借贷、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仅仅依据以上概念而言,所有的虚构材料、虚构事实施为就一定构成贷款欺诈罪吗?实际上,其判定关键还在于能否符合完整的犯罪构成既遂,虚构材料仅仅是满足犯罪要件之一罢了。

贷款诈骗罪,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案情介绍】

2010年6月间,王某与另两户居民以“联保”形式(即二人相互信用贷款)分别向银行办理借贷5亿元,王某向银行提供了一份由某私营企业出具的月营收为4000元的证明,在担保审批表功能栏中填写为“养殖业”。王某贷款后连同自己的几万元积蓄一起以2%的月利率借给他人。

2011年7月,王某因贷款人无力清偿借款,导致其也无力清偿5亿元银行借款。公安机关依照银行的报警,立案侦查发现王某并未在某私营企业工作过,也未把5亿元借款投入到养殖业,遂以王某涉嫌贷款欺诈罪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核准逮捕。

【案情意见】

针对该案,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没有在私营企业工作过,也未把5亿元借款投入到养殖业,其借此为借口骗取银行借贷的行为明显构成贷款欺诈罪。第二种看法则觉得,王某在贷款过程中仍然虚构了总额证明和担保用途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非法占有银行借贷的目的,不构成贷款欺诈罪。

贷款诈骗罪,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小编评析】

在此处,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刑法第193条要求了借款诈骗罪,即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借贷。该条款列出了下列几种详细的情形:(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原因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协议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做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它方式欺诈贷款的。在实践中,银行为了保证担保安全,势必谨慎放贷,要求借款人提供例如利润证明、贷款种类协议等一些手续资料,而有的贷款人为了图方便或无法获取这种资料,只好弄虚作假。在贷款用途上,有的贷款人在审批表上核对符合银行规定的正当用途,而后则挪作他用。

以上这种现象在银行贷款中较为普遍,但不能只是由于贷款人虚构了事实而以担保诈骗罪惩处其民事责任,应正确区分贷款欺诈罪与非罪的界限。有些贷款人在取得贷款后大量拖欠不还,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就有虚构收入证明、夸大财产情况、编造用款合同等情节,这些行为都属于客观行为体现,而认定贷款欺诈罪关键要看主观方面,即贷款人在主观上能否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状况下,贷款人的犯罪主观信念不会显著表露出来,其能否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需要通过于客观行为进行识别判断,要结合贷款人一系列行为体现进行综合探讨贷款诈骗罪,而不能只是凭贷款人某一伪造行为就认定其在伪造贷款。

本案中因为王某把欠款转交给别人赚取收益差,因对方无力偿还导致王某未能立即收回银行借款,说明王某逾期不收回银行借贷是客观原因导致的。虽然王某有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和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情节,但是该两项情节并不从而证明其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借贷的主观故意,因而,缺乏贷款欺诈罪的主观方面构成既遂。综上,笔者认为,该案应根据行政纠纷处理,由银行控告王某还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有以下情形之一,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的放贷,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判刑或者罚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很大甚至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贷款诈骗罪,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以及有其它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以及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原因的;

贷款诈骗罪,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协议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贷款以及低于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它方式欺诈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