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质量与信货管理的综合评级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3:40 浏览次数:
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包含有部分检查监督的活动,特别是对一些成熟的监督检查办法,则用规章制度的办法将其规范下来,在业务经办中贯彻执行,以此达到控制的目的,这就是我们上一节所讲的预防性控制工作。而稽核工作则是在此基础上的再监督、再检查,业务部门对业务及其风险的控制管理情况也是稽核检查的内容之一,其检查监督更具权威性、更有力度、更有利于达到控制的目的;另外,各业务部门只是对其各自经办业务履行部分监督检查职能,稽核工作并不参与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而是超脱地对被检查行所有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站在超脱于业务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立场,独立地对整个业务活动进行稽核监督,由于与稽核对象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可使稽核的结果更具客观性和有效性,具有更大的广度,这里所讲的稽核工作,就是我们这一节所要介绍的纠正性控制工作。
稽核工作要达到稽核的目标,完成稽核任务,履行本身所具有的职责,发挥稽核监督的作用,在开展稽核检査工作时,不能以任何理由对违规行为姑息迁就,不能丧失立场,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稽核工作分为商业银行内部的稽核工作与中央银行外部的稽核工作。稽核检查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检查形式,必须坚持独立性原则,这是一切监督形式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所谓独立性是指稽核部门在行使稽核职能时不受任何干涉而独立地进行稽核检查,这对于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尤为重要。这里的独立性包含有三层意思:
一是稽核机构要独立。虽然稽核部门是商业银行组织体系的一部分,但它有自身的特殊性,在机构上必须独立设置,才能在组织上保证稽核机构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外界干扰,客观有效地完成稽核检查任务。(www.ikdai.com)
二是稽核人员要独立。稽核人员是执法监督的执行者,其稽核作业的独立性应受商业银行内部政策的保护,以使稽核人员在履行职权时无后顾之忧。稽核人员特别是稽核部门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和奖惩应实行特殊的程序,以保证他们的独立性不受侵犯。
三是稽核业务的运作要独立。稽核业务在进行时,应不受有关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干扰或阻挠,独立地按照稽核方案和稽核计划进行。
当然,独立性也是相对的,特别是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作为商业银行组织体系中的一部分,也必须在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权威性原则
权威性是指稽核部门在行使稽核职能时应具有的权威。稽核的权威性是发挥稽核监督效能的保证,应贯穿于稽核活动的全过程。只有确立稽核的权威才能保证稽核业务的顺利开展,才能保证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落实及稽核目标的实现。当然,权威性不仅仅是外界所赋予的,与稽核部门本身也有密切关系,稽核部门应通过自身良好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来树立自己的权威和取得领导的支持及业务部门的配合。作为商业银行的领导层,在下列方面应保证稽核部门的权威:
1.在商业银行内部的有关规定中明确赋予稽核部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地位。(WWw. HaiMaXx。c0m)
2.赋予稽核部门相应的职权。包括检査权、处理权、建议权、评价权和反馈权等。职权的大小是稽核权威性的重要方面。检查权是指任何辖属的行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抗拒和阻挠稽核部门的稽核检査;处理权是指对被査行处的违规经营活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建议权是指对被查行处不合规的方面有整改建议权,对经营管理较差的行处的负责人的任免有建议权。
3.应制定较完备的业务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以及稽核工作制度,便于稽核工作有法可依,依法稽核。避免由于规定不健全或相互抵触给稽核权威性带来不利影响。
三、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稽核人员在稽核中对稽核对象的评价和对问题的认识要客观、实事求是,不带主观色彩,既要看到稽核对象在主观上的错误,又要考虑问题产生的客观背景和条件;对问题的定性要准确、客观,要有充分、真实、可靠的依据;对问题的处理要公正,以有关规定为依据,宽严适度,以理服人。
四、检查、处理、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稽核处理并不是目的,仅仅是手段,通过稽核检査,促进被检查行业务经营管理的稳健发展才是目的所在。因此,在稽核中必须坚持检査、处理、预防三结合的原则,发挥稽核监督的制约和促进两方面的作用。
1.对被査行处在稽核检査的基础上作全面评价,对于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和表扬,对于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应积极推广。
2.对少数严重违反规定、资产质量低下、经营效益恶化的行处,要严肃査处,以维护被査行业务经营的正常秩序。(www.HaiMaxx.Com)
3.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帮助被査行改善经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髙经济效益。
4.对稽核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领导层反映,以便及时改进。
贷款质量稽核,可以单独进行,即贷款质量专项稽核,也可以作为全面稽核中的组成部分。在全面稽核中,贷款质量稽核往往是重点。贷款质量稽核的主要目标是:①按照风险程度对贷款分类,从而对被查机构的贷款质量作出总体评价;②通过使用"内部控制问卷"等手段,检查和评价被査机构的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③评估被査机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充足性;④检查被查机构遵守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等。也就是说,在贷款质量稽核中,并不仅仅是对被査机构的贷款进行分类,还应通过贷款分类,发现被查机构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