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9 17:28:48 浏览次数:
乐居新媒体贵阳讯10月11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通知》(下列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这次调整内容为分期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制度保持不变,即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分别不超过3.025%和3.575%。
同时,《通知》注明了注意事项,即针对2022年10月1日前已领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未能领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时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对于2022年10月1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通知》原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员工:
根据2022年9月30日全球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利息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制度保持不变,即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分别不超过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领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未能领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发放时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三)对于2022年10月1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