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金融人士对小额信贷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9:28 浏览次数:
第一,避免过度控制,小额信贷事业仍旧处于学习阶段。政府和政策制定者要避免过度的控制,以免扼杀这项事业和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发展。另外,如果一个政府真正地承诺通过小额信贷消除贫困,它应该抵制官僚主义并且为穷人管理小额信贷。


第二,避免强迫小额信贷机构进人正规的金融系统。
第三,不提额外的资金要求。不现实地提出最低限额资本要求,是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创业设置了一个障碍,就像要求贷款有附加条件一样。如果贷款没有附加条件,传统的金融机构就可能认为他们是"冒风险",他们会迫使小额信贷机构做贷款损失准备,那样做是不可行的。
第四,不要限制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国外软贷款和资金,也不要限制小额信贷机构从快贷部门吸引资金。
第五,小额信贷机构、非政府组织不应被强迫成为农村银行或金融机构,因为他们不能满足规章的要求,包括流动资金和资本要求。而且,成为一个商业银行的主要不利条件是,伴随非政府组织地位改变而来的失去赞助的损失。
一个最重要的途径是,政府对开发一个有效的小额信贷市场应给予帮助。这其中的边界是建立一个"可使用的环境",并允许快贷组织的开业与成长。建立一个职业小额信贷制度环境是一个复杂困难的任务,但是也许没有比建立一个可使用环境更为重要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