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
发布日期:2022-10-11 08:21:17 浏览次数:
浙江学院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正文一、贷款对象:
本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主要为2016年秋季入学全日制研究生,老生中未曾签订过信贷担保协议者,或贷款期限已过者(如2015级研究生每年未申请或只申请了1年的助学贷款;如已办理且借款年限为学制时间的,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二、申请助学贷款者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众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4、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取得的利润不从而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价格(比如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由所在高校(大学)推荐;
7、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额度:
助学贷款数额最高不少于每学年12000元,必须为需缴付费用学生,时长不超过学制。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递交的材料:
1、从浙江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后(开放时间3月12日起),导出打印出的《中国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下同)一式二份;
3、研究生证(可在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提前打印有图片和基本信息的一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表明(需用棕色或深红色墨水笔书写)一份;
5、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城区)出具的办理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用棕色或深红色墨水笔书写或复印件,切勿用圆珠笔或有涂改。必须盖乡、镇或城区一级行政公章,只有村或社区的公章无效)一份;
6、父母亲(或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需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全部收齐后统一交到党委研工部。
五、申请过程:
1、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主页-管理信息平台-学生注册窗口-登录浙江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办理系统,如实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下载打印出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名后,与办理贷款所需的材料一起交到所在学校(系)研究生科。
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收到申请人的表格及材料审核后助学贷款申请表格,将所有相关材料一起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大楼221室)。
3、经办银行:贷款申请材料由经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公示初审名单、申请人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经银行审批同意借款的研究生名单在校网公示,如无异议,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费用欠款转入学校帐户助学贷款申请表格,扣除费用后,剩余金额转入学生本人账户。
六、日程安排
申请贷款的详细程序及议程安排参见附件。
七、贷款的利息、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费用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费用的起初时间为其获得毕业证书之日的即将1日(含1日);当贷款学生根据大学借读管理规定毕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申请有关手续之日的月底1日起自付利息。
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达到借款学生毕业后13年,与学制时间总计不少于20年。贷款到期前贷款者都可到银行或借助汇款方式偿还借款及费用。
八、其它
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定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申请还款协议手续。毕业研究生未申请还款计划确定的,院系不得发给其结业证书、学位证书。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照美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和国家有关利率制度执行。提前还款的,按实际期限计算收益。
对没有根据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署的还贷合同承诺的时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总额计收利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担保银行联系申请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即将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影响个人信用。
如需更改协议,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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