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自付利息的相关事项说明:利息偿还分为
发布日期:2022-10-13 11:44:1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学校助学贷款相关要求,贷款同学于毕业以前7月1日起开始自付费用,为了保证同学们成功付息,现将国家助学贷款自付费用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利息偿还分为按时归还(本年12月20日前偿还以前利息)和欠款归还(本年12月20日未归还先前利息)两种。
一.按时偿还
(一)从毕业以前7月1日起,贷款本息尚未偿还的同学需每月12月20日之前支付当年的借钱利息。同学们可以在11月20日以后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平台(下述简称在线系统:)查看当时需支付的本息总数额,并于12月20日之前将全额资金充值进本人的支付宝助学贷款专用款项。
(二)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12月20日支付宝公司将从学生支付宝账号扣收以前利息,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给借款学生。
(三)12月20以后学生可以继续登陆在线平台查看付息结果。
温馨提醒:利息偿还无需提前办理,但这些费用每月只结算一次,结息日为每月的12月20日,请朋友们必须于12月20日前做好付息准备。
二.逾期偿还
超过结息日(12月20日)已经支付当年利息的同学,已经构成了担保费用赔偿,将在美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形成不良记录,会对本人之后的工作和生活增添各种不便,因此国家助学贷款网,建议朋友们尽快还钱付息。
(一)可注册在线平台查看应还费用总额,并于该月20日前将全额资金充值进本人的支付宝助学贷款专用款项。
(二)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公司在每年20日自动划扣逾期利息国家助学贷款网,20以后学生可注册在线平台查看付息结果。
咨询电话:-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