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3 18:17:53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
鲁教财函〔2021〕45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21至2022学年国家研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立案和审批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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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贷款学生办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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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立案对象为一年制普通专科大学、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本科大学(含私立学校和独立大学)、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大学、会计学院(小学名单以教育部发布的为准)即将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招生通知书的一年制新生(含本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教师、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师,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约定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城区公安部门对教师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
3
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少于8000元,研究生不少于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教师在校期间的费用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个别可用于生活费。如遇国家制度调整,按照国家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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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立案工作流程
(一)维护平台信息。各地、各学校要于贷款正式受理前,维护国家研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平台中的机构和员工信息,安装调试高拍仪和手写板等协议电子化设施,确保电子签章、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高校学费款项等信息具体无误。
(二)贷款网上办理。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平台”()国家助学贷款网,提交贷款申请。续贷学生应更新构建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可详细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态,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了解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各县(市、区)负责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辨识用途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办理续贷时,需要更改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省级教师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办理。
在我省大学就读的外地籍教师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各大学须根据其生源地的工作规定申请相关手续。
(三)贷款申请立案。我省助学贷款申请全部实施电子协议,各县(市、区)负责核实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确保电子签名清晰确切。现场受理时,应为担保学生打印《借款协议》副本和《受理证明》(上附回执录入验证码)。在集中受理期间,对远程提交的续贷申请,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初审确认。申请立案工作不得设立任何额外手续。
(四)借款学生账户开立。系统为担保学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借贷发放和利息回收。
(五)贷款学生报到注册。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邮件到医院报到,各大学要尽快予以登录,并申请相关入学手续,不得规定借款学生缴纳费用和住宿费。
(六)协议电子回执录入。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在平台录入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回执的放贷申请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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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批发放阶段工作安排
(一)贷款学生名单公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根据操作规程规定对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表明》)。
(二)汇总上报办理信息。汇总提交申请信息前,复核人须逐份体检电子协议,确保电子合同和各项附件内容完整具体,重点核对:签字是否与系统中姓名一致,有无错别字;代签格式能否规范;导致协议与附件张冠李戴;扫描附件是否清晰可辨。避免因技术因素而拒绝贷款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导出《××县(市、区)教师资助管理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下述简称《申请汇总表》,须用A3纸横向打印),于10月14日前将《申请汇总表》《公示说明》报送至地市,电子流程提交至县级。《申请汇总表》须由省级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在左下侧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存根(每页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各市审核无误后,于10月17日前将《关于2021年度××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状况的函》(附件2,各县(市、区)递交的《申请汇总表》《公示说明》作为附件)申报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市直接报送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三)贷款审查与审批。国家研发银行相关分行会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汇总表》《借款协议》进行核查,并进行担保审批。对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应切实与借贷人联络补救国家助学贷款网,审慎谢绝合同。谢绝的欠款合同,由县级资助中心负责通知借款人,做好解释,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借款申请。
(四)借款发放与支付。贷款资金将于11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领取。资金将先申领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将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划付至学校银行账户。
(五)借款资金到账核实。各单位要立即注册平台查看发放结果,处理发放失败信息,重新安排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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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高度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履行疫情防治主体责任,明确疫情防治机制,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受理场所的通风和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出入口管理,严格实行“健康码+体温检测”管理。尽量避免“人际接触”,业务量较大的县(市、区)应采取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目、间距,督促提醒佩戴口罩。
(二)增加服务水平推动受理工作稳步有序。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受理工作细则和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模式,通过设立窗口、增派人员、增加预约等举措分流学生和父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因地制宜利用现有场所,如政务服务中心、高中校区教室、乡镇中心校等,设立贷款申请大厅、办理点或流动受理点等。业务量较大的,应结合实际修改多处受理场所,避免让民众在烈日下等待和长时间站立排队等现象,坚决抵制限号申请等状况出现。集中受理大厅应公示办事人员基本信息,划分等候区、咨询区、打印区等用途区域,并采用空调、座椅、免费饮用水等便民设施,提供免费打印服务。对由客观因素未能到现场办理贷款的,努力谋求送“贷”上门。
国家开发银行分行成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各国、各高校工作启动中遇有难题,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省建行或广州市银行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