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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收集整理的如何在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知识?

发布日期:2022-10-14 09:25:56 浏览次数:

针对我们而言,如果个人有房产的话,在必须贷款时,是可以到银行申请房屋抵押借款的。那么房屋按揭贷款,如何在建行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我们是必须了解的。以下是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如何在建行办理房产抵押借款的知识。

一、如何在建行办理房产抵押借款

在建行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是必须一些步骤的,备齐资料。银行对借贷人的按揭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借款人将担保房产的产权证书及寿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借贷双方担保人签署住房抵押借款协议并进行公证。贷款协议签署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款人的负债和信贷通过转账模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定指定的卖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二、办理房产抵押借款需要的材料

《城市房地产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担保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需要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批准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置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三、与申请房屋抵押相关的法律条文

《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形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垫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予以以担保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对价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予以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住宅占用范围内的用地使用权,可以设置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获得的用地使用权,可以设置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署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农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获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对价中扣除相当于应退还的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署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子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担保的房地产时,可以予以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子与抵押财产共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住宅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上是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如何在建行办理房产抵押借款的相关内容。办理房产抵押借款需要准备好材料和要求的程序,在上文中为此有具体表明。:(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担保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需要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批准抵押的证明有其它疑问房屋按揭贷款,欢迎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