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07 17:58:22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李延霞)记者2日从国内银保监会获悉,为完善小额信贷公司网络小额借款业务银行小额贷款,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委制定了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
《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询看法稿)》明确网络小额信贷业务必须主要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推行,未经银保监会核准,不得跨区级民事区域推进网络小额信贷业务。
办法明确了经营网络小额信贷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系统等方面应依照的条件。办法要求,经营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借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贷款总额方面,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担保公司必须按照贷款人总额水平、总体债务、资产情况等原因,合理确定贷款总额和年限,使贷款人每期账单额不少于其还款能力。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信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多万银行小额贷款,不得少于其近期3年每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数额中的较低者为分期金额最高额度。
贷款用途方面,办法明确,小额信贷公司应与借贷人确立约定担保用途,并且根据协议承诺监控贷款用途。网络小额信贷不得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控产品等投资;不得购房及归还住房担保借款等。
办法督促经营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借款公司开展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搜集和使用用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于负债。
办法修改了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五年的过渡期。办法要求,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民事区域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信贷公司,应当将跨省级民事区域网络小额信贷余额和借贷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