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季度省直省直中心个贷使用率额度双职工80万元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2022-12-06 09:30:16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额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开支、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对价、抵押物价值和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等进行综合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额估算公式
贷款限额=贷款申请当月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1.2+借款申请人夫妻两人贷款申请当月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一)流动性调节系数α按下列标准确认,按季度调整。
(二)个贷使用率=个贷余额÷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存款×100%。
(三)在流动性紧张状态时,对首次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调节系数α仍为1.0。
(四)1998年12月1以后根据住房货币分配的员工货币津贴账户存款、月收取额均不纳入计算。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以上计算公式估算贷款数额外,还需要同时依照下列几个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公积金最高信贷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抵(质)押物价值的80%;
(三)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营收的60%;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最低额度
(一)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按双职工80多万、单职工50亿元执行;
(二)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按双职工60多万,单职工40亿元执行;
(三)为支持中低开支家庭的买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限额不论资金流动性状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四)在流动性兴奋状态时,对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员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原因的限制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住房公积金最高信贷额度按双职工80多万、单职工50亿元执行。
(五)当前,省直中心流动性进入正常状况,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80多万、单职工50亿元。
例:上全年中3个月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使用率分别为:82.20%,84.50%,86.20%,属于流动性正常期间,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0。
某职工(男,40岁),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1440(基数6000元),现公积金账户存款80000元,配偶38岁,月缴存额1200(基数5000元),现公积金账户存款45000元。家庭已有一笔购房贷款,月供2000元。
缴存额测算可贷额度:(80000+45000)×1.2+〔1440×240(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数)+1200×204(配偶方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应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数)〕×1.0=元。
当前双职工最高信贷额度80万,元≤元。
还贷能力测算:按借贷74亿元20年等额本息计算,公积金贷款月账单额为4197元公积金贷款额度,(4197+2000)≤(6000+5000)*60%
综合计算后,该员工家庭可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为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