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主管部门应依据拟购房家庭
发布日期:2022-12-10 09:46:05 浏览次数:
1、借款人首次办理利用信贷购买住房二套房贷款政策,如在拟购房所在地住宅登记信息平台(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入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办理贷款购入住房的;3、贷款人借助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方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二套房认定标准:1、首先是看能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当时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办理借贷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针对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办理借贷将视为第二套房。2、以家庭为单位,即必须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孩子在个人征信系统的房贷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借贷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假如当时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再次办理借贷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即使当时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借贷等其它商业性个人信贷品种,申请按揭购买住房的将根据第一套住房贷款制度执行。4、包括已结清和未退还货款在内。即针对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二套房贷款政策,无论其能否结清,再次办理借贷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5、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中民众家庭住房套数,应根据拟购房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判定。6、应借款人的办理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镇及其它具有查询条件的城镇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借助房屋登记信息平台进行贷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示书面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