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0 15:42:53 浏览次数:
证券日报记者曾福斌
昨日,财政部、国土部、央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完善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疑问的通告。通知规定将用地储备机构增设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严格依照条例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耕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它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权限额内通过县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国债筹措资金解决。
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一方面有助于从源头上界定土地储备与城镇公共建设的关系,改革粗放型的土地供给方式,让土地使用朝着非常完善、高效、集约化方向演进,另一方面也是助于各国政府更清晰的了解到本级财政下的资产债务状况,建立健康的地方政府资产债务表土地储备贷款,防止利用土地储备过度举债。
通知规定,各地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应当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准、当地财力状况、年度土地供应量、年度地方政府负债限额、地方政府账单能力等原因确定。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偏大的,要加强已储备用地的后期研发和供应进度土地储备贷款,相应提高或中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避免因为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产生土地资源运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另外,通知规定,对清除甄别后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增量土地储备贷款,应划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债资金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并陆续发行地方政府国债予以置换。新增用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权限额内通过县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国债筹措资金解决。
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产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地方政府应在核定的债权限额内,根据本地区土地储备相关政府性基金总额、地方政府性负债风险等原因,合理安排年度用于土地储备的国债发行规模和期限。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总额为4.23万万元,支出4.24万亿元。属于地方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的国有耕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5万万元,安排的总额为3.29万万元。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导致每年土地出让收入年均大幅下降21.4%,减少88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