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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与货款风险分类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3:36 浏览次数:

  在贷款风险分类过程中,进行担保分析,首先要从法律上确认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这也是本章前三节所阐明的内容),然后以此为基础,从经济上分析担保的超额变现能力。
  一、抵(质)押分析
昆明抵押贷款
  1.质押与抵押贷款的区别。①充当抵押的财产或权利,占有权不发生转移;充当质押的财产或权利,占有权发生转移。②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作为抵押,对银行来说,主要接受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质押只能是动产和权利。在以后的抵押分析中,凡没有特别强调的,都适用于质押分析。
  2.抵押手续的合法性。①审查抵押合同是否真实完整。②抵押物是否合法。③抵押手续是否齐全。④是否在规定的管理机构登记抵押物。
  3.抵押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①对抵押或者质押的物品、票据、权利凭证、单据和有关文件是否实行专门管理并建立内部双重控制制度。②对抵押贷款物是否进行定期估价;并且当抵押物价值低于借款合同规定的水平时,是否要求借款人补充新的抵押物。③是否已对抵押物投保,抵押物的保险期和其经济寿命是否长于贷款期限。④贷款期间抵押财产是否被查封、冻结、扣压、质物和质押权利的权属是否发生了变化。
  4.抵押物的超额性。贷款金额与抵押物价值的比例应参照评估后抵押物价值、市场条件和抵押物类型等因素来确定,其比例一般不应超过70%(小额存单质押,有时可达90%),抵押率的高低反映了银行对抵押贷款风险所持的态度。抵押率低,说明银行对抵押贷款采取比较审慎的态度,反之,则说明银行对此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态度。
抵押物价值的评估
  昆明抵押贷款抵押物价值的评估。抵押物价值可通过三条途径获得:
  一是参照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二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或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三是银行内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按照目前国际上普通承认的评估计价标准,昆明抵押借钱抵押物评估的方法大致有四种:①收益现值法,是资产评估的收益途径中的基本方法,其是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合理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来计算资产的现值。②重置成本法,是资产评估的成本途径中的基本方法,其是通过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资产的实体有形损耗、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来评定资产的重估价值。③现行市价法,是资产评估的市场途径中的一种基本方法,其是根据与被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类似的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④清算价格法,是资产评估的市场途径中的一个方法,其评估过程和步骤也是采取直接比较和间接比较的方式,这种方法与现行市价法的区别在于,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其计价基础不是现行市价而是企业清算时的可变现价格。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评估方法,在检查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时,检査人员还应考虑到市场趋势、银行处理同类抵押物的经验和抵押物处置的费用。
  6.抵押物的变现能力。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反映了抵押品处理时,市场对其的接受程度。变现能力强的抵押品,变现时所需花费的时间短、变现费用低,具有较高的安全保障能力,如上市股票、债券、存款、金银、热销房地产、可储存商品等。变现能力弱的抵押品,变现所需时间长,费用也高,缺乏安全保障,如在制品库存、易腐商品、合伙权益、非上市股票等。影响抵押品变现的因素有:①抵押物的品质;②抵押物的保险;③抵押物的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④抵押物变现时的经济状况、市场条件、所需时间、费用•,以及由于时间因素所造成的价值损失等等。
抵押物
  抵押贷款物品的处置。抵押物的处置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只有在确定抵押物的价值之后,才熊正确判断其对还款可能的影响程度。抵押物的处置有三种情况:①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达成的协议的方法和价格,抵偿债务。②拍卖,即将抵押物拍卖有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③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
  二、保证分析
  1.保证人资格的认定。法律对保证人的资格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资格的保证人,才有签署保证的权利,银行的利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像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分析一样,也要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因为这是保证人履约的基础。可以想见仅有履约愿望,但无经济实力的保证人,并不能真正履行保证责任,有的只有"同情"二字。影响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因素包括,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以及保证人目前所能提供保证的数量和金额,银行应该掌握这些信息,才能评判保证人是否确有能力履行保证的义务。
  3.保证人履约的还款意愿。保证人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为债务的全部或部分偿还提供支持。检查人员一般假定保证人不存在不履约还款的意愿,着重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但如果有依据表明实际与假定不一致,银行除分析保证人的偿债能力之外,还应该准确掌握保证人是否完全意识到由此而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风睑和责任,以及保证人是否愿意履行其责任。在考察保证人保证意愿时,应主要考虑保证人履行保证协议的历史记录,即在以往的保证中,保证人所表现出的保证能力;保证人履约是出于自愿,还是银行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
  4.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保证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和信誉为借款人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即承担与借款人相同的还款责任。保证人为何要做保证人?要明白这一问题,有必要了解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及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保证人主要有借款企业的股东、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母公司和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关系。银行尤其要关注那些完全依赖保证担保的贷款,掌握保证人和借款人对贷款的关心程度。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包括:①保证人已经部分履行了保证义务。②保证人在贷款项目上有相当比例的投资份额。③保证人的建设项目与贷款项目是交叉抵押的,或者是与这笔贷款混在一起的。④保证是以某项变现力很强的财产作为反担保,同时该项财产又在保证人的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