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前后居民住房消费行为的变化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4:12 浏览次数:
我国居民的住房消费行为在住房制度改革前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在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完全福利性质的住房分配模式。在这种住房分配模式下,职工仅支付相当低的象征性房租就可以享有福利性住房的消费,同时福利房的分配标准受到一定限制,通常同职工本人的工龄、职务以及所在单位的投资能力等因素有关。低租金的住房供给造成了居民对住房需求的膨胀,导致福利房短缺现象的产生,职工想要分到住房只能是"一等,二要,三靠"。在这里,市场机制所能起到的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消失了。就住房供给方面而言,因为住房是短缺商品,只要被生产出来就会有需求,住房供给者根本不必去考虑生产何种类型与功能的房屋提供给消费者;就住房需求方面而言,需求者无从根据自己对不同类型房屋的偏好去选择接受何种类型与功能的住房,因为住房极其廉价,是短缺商品,大家都抢着要。这样,"消费者->需求—市场(供求)-价格—资源配置"的作用机制在第一个环节便出现了断裂,资源配置效率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这正体现了哈耶克曾指出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可能取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机制所能发挥的传递知识的作用。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行,出现了一个完全由市场供求调节的商品房市场,居民可以按市场价格购买所需要的商品房。此时住房供求双方直接在市场上见面,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满意的住房,并将这个信息通过市场反馈给住房供给者,供给者则为了在市场上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逐渐根据消费者的偏好推出具有新房型、新功能的商品住房,同时也加快了消费者住房消费观念的更新。以上海市为例,在短短几年之内,住宅房型变化多样,平面格局也被打破,继复式房型大受市场欢迎之后,开发商又推出了错层房型。总之,居民的住房消费意识被市场唤起,住房消费观念不断更新,消费者的主权逐渐得到了体现。住房供给者通过市场接受消费者在住房消费偏好方面的信息调整住房供给行为,从而提高了住房市场上的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