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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农贷市场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7:18 浏览次数:

  (1)小额农贷市场发展现状
  小额农贷是小额农户贷款的简称,就目前而言,"小额"是个相对的概念,主要是指5万元以下的贷款,但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也可以放宽为50万元以下的贷款。
  小额农贷有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两种基本形式。通常f言用贷款的金额比较小,其平均值远低于全部小额农贷的平均值。
  与一般贷款一样,小额农贷中的保证贷款包括担保贷款与抵押、质押贷款,个人担保与农户联保是担保贷款的主要形式。这两种贷款由于不要担保和抵押,手续相对简便,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从1999年开始试点,发展很快,据人民银行统计,到2002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5782亿元中农户贷款余额3361亿元,比年初增加657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789亿元,比年初增加454亿元,增幅为139%;联保贷款余额297亿元,比年初增加178亿元,增幅为150%。全国9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5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得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支持的受益农户总计达到5684万户,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59%,占全部农户数的25%。到2004年3月末,两种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365亿元和652亿元,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余额达6585亿元,累计受益农户有6169户,约占全国农户的1/3。
  (2)小额农贷体制的问题
  第一,支农措施与农户需求不匹配。
  目前,农村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的依据是2001年制定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4年来一直未修订。该办法已跟不上农村经济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农业产业不断升级的需要,也不适应农村信用社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期限设置的不合理。农信社在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仍多沿袭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经济活动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二是贷款限额的制约。农户小额贷款的金额按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分别能够按贷款等级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但目前,大部分农户小规模生产资金可通过自筹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农民加大了对新兴种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础设施的投人,他们对大额贷款的需求越来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额信贷品种与之相匹配。三是利率上浮较高。辖内农信社小额农贷利率一般上浮80%,年利率普遍在9%左右,造成农户贷款成本较高,付息压力较大。
  第二,贷款风险较大与风险保障体制缺失。
  小额农贷的对象主要是单个农户个体,由于经营规模小,经营项目大体雷同,受市场、自然条件影响明显,贷款风险相对较大,而且一旦出现风险,就容易形成群发性风险。而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信社贷款风险保障机制,容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第三,小额农贷管理任务重与农信社管理力量匮乏。小额农贷涉及千家万户,现有信贷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很难保证贷后的跟踪监控。而在管理上,信用社"重贷轻收","重息轻本"现象时有发生。长此以往,小额农贷风险将不断积聚,隐性不良贷款将越来越多。同时,目前县级银行监管人员少,职能弱,县级监管人员一年中大部分时间被抽调参加上级组织的现场检查,监管力量无法确保盯住这些需要监管的中小金融机构。
  单纯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能从深层次和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由于农户资信状况参差不齐,这样就很难用同一尺度来落实农户贷款的推广,完全用单纯的农户贷款是不能从深层次和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具有劳动能力,但只能靠微薄的农业收人作为偿债来源的贫困户,贷款风险较大,却又不能提供足额的资产担保,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角度出发,往往是不能提供贷款的。二是对大部分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的农户,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资金需求额度比较大,又缺少有效的抵(质)押物,也不能得到足额的资金支持。三是农户联保工作难以推广。在新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信用意识欠缺的地区,要想以联保方式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