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贷信用风险测量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7:33 浏览次数:
客户授信及信用管理
(1)科学认识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业务机构的信用最高承受能力。汽车消费信贷机构的信用最高承受能力有两种,一是针对单卞客户的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用最高承受能力,另一个是针对全体客户的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用最高承受能力。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总和。
首先分析单个客户的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用最高承受能力,这是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用的最高风险限额。在国外,单+客户汽车消费信贷机构最高风险可以根据其风险状况计算出来。
(2)建立汽车消费信贷机构统一授信制度。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贷过程中存在着授信信息共享和统一授信问题。现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贷业务的主要为十几家商业银行和几家主要的汽车财务公司等。但这些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业务机构之间的授信情况是相互保密的,存在对汽车信贷需求者的多头授信、交叉授信问题。根据有关资料的分析,在近几年的汽车信S骗贷和违约事件中,当事人主要利用了没有建立起统一授信机制、各个授信主体之间信息交换制度不建立的缺陷。因此逐步建立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客户授信的统一管理机制很有必要。(w ww.Hai mAxx.c om)
汽车消费信贷机构的统一授信机制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所有从事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贷业务机构,对同一客户在任何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业务机构开展的与汽车消费信贷机构有关的任何种类的授信均被纳入监控,进行授信时要考虑该客户在其他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取得的授信情况;二是对客户在其他方面的授信情况要监控掌握。通过对客户进行全面信用评估,确立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在与其往来中所能承受的风险总额并予以监控,实现总体风险控制。
(3)认真严格进行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业务的授信工作。所谓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业务授信,主要根据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业务需要制定的内部评定指标,亲自或者指导业务部门对汽车信用申请个人和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特别是对一些贷款额度较大的项目如汽车经销商的库存融资等进行信贷审查;指导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息智能系统进行远程和电子化授信及审查;在信贷业务部门风险初审的基础上,对重点和可疑项目以及抽查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供决策使用。同时进行信用跟踪管理,建立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