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治理结构:三要素四问题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8:23 浏览次数:
董事会有三个构成要素:董事、董事长、董事会。董事治理结构主要涉及董事的构成、产生、权责、行权四大问题。
董事的构成:董事构成有两大类,即股东董事与非股东董事。股东董事就是拥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也成内部董事;非股东董事就是没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因为其专业、经验、名声而被聘为公司董事,因此,也被称为外部董事、专家董事、独立董事。董事的数量多少、内外比例构成是董事治理结构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股东数量一般在2人以上。国内一般是由股东董事为主,上市公司才要求有独立董事;国外大型公司一般以外部董事为主,外部董事可占60%到百分之八九十的比例。
董事的产生有两类:选举产生、聘任产生。股东董事一般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出来的;非股东董事是由公司选择和聘任的。但两类都需通过股东大会通过。董事有任期,但可连选连任。
董事的权责:董事权责主要有权利与责任两大类,权力就是对公司发展决策、管理者聘任、薪酬待遇确定;责任就是对决策结果负责,特别是个人失误。
董事的行权:董事的行权主要在董事会内,通过投票、表决而行使自己的提议、支持、反对、弃权票,董事行权以多数票通过为准(2/3,3/4等),但国内常常有董事被架空,独立董事成"花瓶"的现象。
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关,也是公司最高的执行机关、代表机关,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一个董事平等地有一个表决权,董事会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即多数出席、多数通过。董事会会议要记录,并由董事签字。
董事长: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席,董事长从董事中选举产生,他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国内,一般情况下大股东出任董事长的较多。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名总经理人选,代表公司行使签字权、形象权、代言权。从理论上说,董事长只是召集人,重大事宜均有董事集体决策,但是事实上国内外的董事长们似乎有"无尚"的权利。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三要素,董事的构成、产生、权责、行权四大问题,成为董事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