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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提高银行缔约能力?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8:57 浏览次数:

  结合中国的银行业借款合同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我们认为,为了克服借款合同的不足,有必要从以下方面人手:

  就提高银行缔约能力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

  吸收高水平法律人才,专门负责借款合同的签订、管理。21世纪最重要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然而银行现在在人才上的竞争并不具有多少优势,其中的法律人才可说是非常缺乏,对此,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律人才在银行业务中的重要性,中国日益进人法治社会更体现了这一点。为吸收高水平人才,除了思想上高度重视之外,也必须为法律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福利待遇,这样才能在吸收法律人才的竞争中有充分的竞争力。在吸收人才以后,应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借款合同的法律事宜,重视对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审查和强化债权人保护条款的设计。

  完善标准借款合同的设计。标准合同的使用有利于银行的效率和统一,一部标准化的合同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法律纠纷的出现,同时最大程度地保证银行法律水平的提升。但前提必须是这个标准合同是一个设计完善、内容周详的合同。为了订立这样的标准合同,首先必须借签国际上通行的借款合同,吸收其各项先进的法律制度,认真研究各项制度间的相互关系,最大效用地发挥整体制度的作用。其次,必须结合中国现实,充分认识到中国现阶段银企关系的特殊性和银行的特殊体制,摸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保护债权人的制度来,并及时将其填充到借款合同中去。为了做到这一点,银行可在利用自身力量的同时,邀请国内外的专家对借款合同进行专门设计,加强法律界与银行业之间的交流。

  主动邀请外部专家对借款合同进行审查。标准化协议因其对相关当事人意思的限制,一直是法律和有关机关重点监督的对象,并且法律和有关机关会因为借款人签约时处于劣势,而在监督时倾向于维护借款人的利益。银行在使用标准化合同时,应该化被动为主动,与其消极等待法律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不如在拟定合同草案时主动邀请有关人员进行审査,在合同真正签订之前完成合法性审査,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这就要求银行与有关机关之间要加强沟通,甚至可以在起草合同草案时直接邀请有关人员参与,以更好地实现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