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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作担保的担保贷款状况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9:00 浏览次数:

  担保贷款是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形式,其中保证贷款与物保贷款平分秋色。在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只占总贷款余额的18%,而担保贷款的比重占到了总贷款余额的82%,其中,由担保物和第三方保证共同担保的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6%,分别由物作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物保贷款")和由第三方(包括个人、企业和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保证贷款")平分秋色,各占总贷款余额的38%。

  担保物价值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价值缩水严重。金融机构普遍认为物保贷款比保证贷款具有违约率低、逾期贷款回收率高的优点,因此物保贷款的平均期限较长、平均利率较低。但是同等价值的物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却少于同等价值的第三方保证所获得的贷款,使担保物的价值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价值严重缩水。

  动产抵押贷款实践不足,动产抵押物价值缩水情况更突出。调查显示,在物保贷款中,不动产担保贷款占比近60%;以不动产和动产共同担保的贷款占6.9%;动产担保贷款占33%,其中动产抵押贷款仅占9%,动产质押贷款占24%,仅次于不动产担保贷款。这一情况说明,金融机构较信赖不动产担保和动产质押,对于动产抵押的可靠性有所保留,动产抵押贷款在实践中的发展不足。

  不动产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动产质押贷款的贷款比例最高、违约率最低,而动产抵押贷款的比例较低、违约率最高,正好映证了上述观点。同时动产抵押所获得贷款价值与担保价值的比例基本是最低,低于动产质押12个百分点,低于保证贷款近20个百分点,动产抵押物价值缩水更为严重。

  信贷实践中可供担保的标的物少于法律规定的范围o由于对担保物权的设立过于复杂,没有统一的担保物权特别是抵押权登记系统,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制约了抵押担保贷款实践的发展。(www.Haimax x.com)

  各类贷款在不同的贷款对象之间的分配不均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条件较大企业苛刻。在无担保贷款和第三方保证贷款中,大企业占比最高,小企业占比最低;而小企业所获得的贷款大多是以物为担保的。改善以物为担保的担保交易制度,将大大有利于改善小企业融资状况。

  因此应改革和完善担保交易法律体系,建立现代担保物权制度,统一物权登记制度,有效地保护交易安全,保护信贷人权利,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