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金管:关于开展2018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6 17:40:17 浏览次数:
厦金管〔2019〕40号
各区、管委会主管部委、厦门市地方金融商会及各小额信贷公司:
根据《福建省小额信贷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告》(闽经信服务〔2015〕5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8年度小额信贷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告》(闽金管便函中小〔2019〕42号)的通告,决定举办2018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在厦门辖区内(含自贸区天津城区)注册,并经上海市政府小额信贷公司市场经理部门核准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借款公司。
二、考核评价内容
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是否存在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状况,小额信贷公司合规经营状况、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状况、规范公司治理情况、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和接受内部监督状况等。
三、考核评价标准
根据2018年度小额信贷公司经营发展、监督管理和2017年度考核评价情况,结合当前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情况,本次考核评价内容和评判标准进行了再次修订,制定了《小额信贷公司2018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评价表》)厦门贷款公司,请各区、管委会主管部委和小额信贷公司根据《考核方法》和新启动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等次调整为:考核总分达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含)~85分为“良好”,60(含)~70分为“合格”,60分下列及依照《考核方法》第七条中任一情形的厦门贷款公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2018年度被举报、投诉,经查实的小额借款公司,不能被评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评价程序
(一)各区、管委会主管部委在要求的时间内,组织本辖区小额信贷公司举办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并予以客观、真实评价。
(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考核审查工作。
五、考核评价时间安排
(一)各小额借款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于7月20日前将年度考核评价报告书上报当地区金融监管部门。
(二)7月31日前,各区、管委会主管部委向我局递交考核评价表、小额信贷公司考评材料和2018年小额信贷公司监管工作小结。
(三)我局将会同上海市地方金融协会实行非现场与现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复核工作。
六、考核评价材料规定
(一)各区、管委会小额信贷公司经理部门
1.2018年小额信贷公司监管工作及本区域小额信贷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小结;
2.《小额贷款公司2018年度考核评价表》。
(二)小额贷款公司
1.厦门市小额信贷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报告书(附件2);
2.2018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原件;
3.小额信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资企业登记基本状况表》(含变更记录)。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管委会小额信贷公司经理部门和小额信贷公司充分加强小额借款公司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年度考评;
(二)小额贷款公司将年度考评材料递交至区、管委会主管部委,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应组织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年度考核评价报告书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报送我局的考评纸质材料需附带电子扫描件(PDF格式);
(四)材料为打印件的,需加盖小额借款公司印章,在申报纸质材料时均需携带原件备查。
(五)本通知未要求事宜,依照《考核方法》执行。
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2018年度考核评价表
2.厦门市小额信贷公司年度考核报告书模板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