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大对农村金融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行业动态-昆明快贷
欢迎访问昆明快贷网!
13658875882
13658875882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大对农村金融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发布日期:2022-10-16 17:38:39 浏览次数:

12月3日,国务院官员李克强主持举行国务院常务大会,决定加强对农村金融的财税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信贷成本高、风险大和低利润农户贷款难的难题,会议决定,将两项尚未执行到期的新政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发展‘三农’,国家相关部委制定一些定向的优惠制度,而延长政策期限对于调动金融资金进入‘三农’意义重大。”

多项优惠政策延期

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大对农村金融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信贷成本高、风险大和低利润农户贷款难的难题,会议决定,将以下两项尚未执行到期的新政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低于5亿元的农民小额信贷利息开支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居民借贷的积极性;二是对保险公司加强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额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农户小额贷款,扩大对居民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同时,针对居民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状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民小额信贷额度从5亿元增加到10多万,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产值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征税优惠制度,延长至2016年末。让惠农政策大幅发力,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创收。

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大对农村金融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2010年,财政部和国家财税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制度的通知》,提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产值减按3%的税赋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贷的罚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等多项制度,并要求政策推行期限。

之后,为了有效解决农业信贷难的难题,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对多项到期的优惠制度进行延后。2011年10月,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对农村金融机构收入减按3%的税赋征收营业税制度执行刑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大对农村金融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李国祥认为,当前来看,加快农村经济的演进,必需要政府颁布一些定向性的优惠制度,对到期的相关优惠制度进行延期意义重大。

农村金融改革受关注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是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去年4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举行的国务院常务大会,确定了六大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举措。其中,包括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发展乡村普惠金融、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培育乡村金融行业、加大政策支持等。

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大对农村金融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模式,促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据财政部介绍,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987家乡镇银行开业,贷款余额3632亿元,同比下降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

虽然,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困难重重。李国祥介绍,目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农户比较少,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借助亲友好友、民间借贷等方式获得。

在预测因素时,他解释,存在上述现象,主要涉及农村金融机构太少、农村金融服务缺失、农村的信用制度不完善、农业的金融支撑服务的有效方式不够、国家对乡村金融制度扶持不够、合作金融自身发展不足等诸多因素。

现行制度对贷款金融机构控制得太严,李国祥说,“我们前段时间到四川南充调研,当地的乡镇银行发展得十分好,但是信贷机构资质却申请不出来。”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关键在于风险控制,监管部门怎么通过有效的管控方法农户小额贷款,可以让农民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信贷,让农户的负债和信贷分并运行。(记者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