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服务系统申请流程及申请资料介绍
发布日期:2022-10-21 10:55:40 浏览次数:
一、政策根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二、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低于5年,在北京市内予以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学院结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从事技术变革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学校在校本科及硕士生。
三、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总额最高不少于10亿元。合伙经营的民企,借款人不得达到5人,总欠款数额不少于50亿元。创业基金借款的还贷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借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月份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信贷期限内(3年)不计利息。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注册“陕西省大学结业生创业基金信贷管理服务平台”(:8018//)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二)借款人工程所属乡镇、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创业基金贷款,负责对贷款人基本状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三)省人才中心对工程审查后创业基金贷款,委托项目管控(贷款)服务机构对借贷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四)借款人向工程管理(贷款)服务机构提供抵押材料并签署担保合同;
(五)省人才中心依据项目管控(担保)服务机构的调研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六)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贷款人签署借款协议后领取贷款。
五、申请资料
(一)《陕西省大学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借款审批表》或《陕西省大学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抵押借款审批表》一式3份;
(二)申领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打印件;
(四)已婚的贷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六)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大学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七)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