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1 12:42:58 浏览次数:
一、政策文件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内人民银行上海总行营业管理部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美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借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告》(市财函〔2020〕984号)
二、补贴对象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的合法的自主创业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员。
比如城镇登记失业员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退伍退役士兵、高校结业生(含高中生村官和预科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员工和下岗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支书及农村医生)、刑满释放员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其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以上员工申请创业担保借款时个人创业贷款,均进入自主创业状态个人创业贷款,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三、补贴标准及时间
个人借款人最高不低于20多万,合伙经营的最高不低于1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少于2年。
四、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借款微信公众号”、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政务服务一-河南省创业担保借款服务系统”网页,按规定输入借款人及贷款人基本信息,并作出相关个人约定后递交贷款申请。
五、申请资料
(一)个人借贷人办理创业担保借款时,需提供下述资料:
1.《创业担保借款申请审核表》;
2.借款人以及亲属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
3.结(离)婚证(已婚可不提供)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相关部门批准授予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场地产权证明或出租协议复印件;
6.反担保人工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复印件。
(二)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办理创业担保借款需提供下述材料:
1.《创业担保借款申请审核表》;
2.借款人以及亲属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
3.结(离)婚证(已婚可不提供)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相关部门批准授予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场地产权证明或出租协议复印件;
6.反担保人工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复印件;
(7)工商部门备案章程复印件。
六、受理机构
单位注册地所属乡镇的人社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