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夫妻双贷的需提供的材料借款人页及配偶页
发布日期:2022-11-07 11:14:43 浏览次数:
个人住房按揭借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1.在本市常住户籍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2.在本市投资、工作的外省市人员或在美国有居留权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专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提供下列身份证件的原件及打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警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官员证等。对于未能提供以上身份证件的,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信。
2.夫妻双贷的要提供贷款人亲属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打印件,内容与贷款人的身份证件要求同样,还要提供婚姻状态证明原件及打印件:包括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本借款人页及亲属页,对于未能提供以上婚姻状态证明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3.借款人已婚或未结婚的需提供本人已婚或未再婚的声明原件。
4.借款人委托别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打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受托书原件和打印件。
5.借款人的总额证明原件及打印件,包括:
(1)工资单、工资卡(附交易明细)或工资支票,复印件加盖单位盖章或单位主管劳资工作的部门印章。
(2)借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固定格式收入证明,内容包含:单位名称、职务、借款人月稳定收入、单位地址、单位电话等,并加盖单位盖章或单位主管劳资工作的部门印章。
(3)公积金交缴查询单。
(4)投资经营证明:验资报告、公司条例、股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对账单等。
(5)自有财产证明:借款人夫妇两人名下的地产证、存单、国债及债券、具有一定现金价值的保险单或者股票等证明材料。
(6)针对个体户等无稳定收入的欠款人,必须提供纳税证明成为收入证明,对于租赁车车主需提供准运证、《各项开支交纳手册》和租赁公司出具的总额证明。
6.夫妻双贷的需提供子女的收入证明原件及打印件(内容与贷款人总额证明内容规定同样)。
7.首付款证明资料:
一手房: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原件及打印件。
二手房:购房人出具的建行转账凭证,或者售房人相应存款帐户进账明细或专用款项存入资金的证明等。
8.拟购房资料:
一手房:已经登记备案、缴纳税款的河北市商品房买卖协议原件及打印件。
二手房:天津市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打印件;交易住房评估报告原件(我行认可的评定资质在二级以上评估机构或我行项目造价咨询中心的检测报告)。
9.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建设银行贷款利率,即《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包含《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
10.涉及抵押或质押贷款的,需提供担保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文件或者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11.涉及确保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备保证能力的证明。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包括个人资产及利润证明;确保人为法人的,包括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
12.采取津房置业贷款公司抵押的
(1)需提供委托代办房屋抵押登记授权书原件、所有抵押人的图章(有共有产权人的,还需提供共有产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打印件)。
(2)卖房人有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出示的批准房屋出售声明原件。
(三)分期额度与期限
1.申请按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成数为最高7成;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申请贷款购入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成数为最高4成,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3.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4.贷款截止日不得低于欠款人的最高贷款年龄上限:男65岁、女60岁。
5.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大于等于40年。
(四)贷款利率
1、单笔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0.85倍且覆盖产品须达5个(含)以上。
2、截止六月末,各经办行当时新申领个人住房按揭加权平均费率不得超过6.02%(即基准利率的0.92倍)。
3、二套房贷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费率。
(五)“二套房”认定标准
1.借款人首次办理借贷购房时,经查询我市地税部门房屋登记信息平台或经客户经理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方式的尽职调查,确认借款人家庭(比如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2.借款人家庭已利用分期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重新办理借贷购房。
(六)征信记录
1.个人信贷客户征信记录是指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所显示的借贷人信用状况。
2.借款人或其子女存在下列信用不良状况之一的建设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1)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2)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
(3)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数量达到6次(不含卡费、年费);
(4)分期当前存在未还本息;
(5)单笔贷款总计逾期次数达到24次;
(6)单笔贷款近24个月每笔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次。
确因特殊原因导致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经办行须进行详细调查,经分行房金部核准后方可立案贷款。贷款利息应不超过基准利率或对应利率的基础上大约上浮基准利率的0.05倍。
3.个人信用记录符合贷款准入制度但存在透支或欠款还款记录的贷款人,经办行可在对其不良记录造成原因进行调查确认后自主决策能否受理用户贷款。
受理的借钱原则上增加借贷人借钱利息,利率增加标准为在对应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大约再上浮基准利率的0.05倍。对于总、分行VIP及以上用户,以及确非个人原因导致不良的用户,可不增加借贷利息标准,但须报分行房金部审批。
(七)大额贷款要求
对个人住房信贷单笔贷款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购买首套住房的按揭首付款比例不得超过50%,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基准利率;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按揭首付款比例不得超过60%,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1倍。
(八)外地人贷款政策
1.对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社会保险扣除证明或公积金查询单的非本市居民,首付款比例和信贷利率依照我行相关制度执行;
2.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社会保险扣除证明或公积金查询单的非本市民众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九)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可采用抵押担保、抵押加开放商阶段性确保贷款、保证担保、质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