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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都处于观望状态

发布日期:2022-11-20 13:42:11 浏览次数:

“我们想了解其它银行到底如何执行的。”银监会下发《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有4个月之久,自10月23日率先施行以来,已整整一个月。日前,CBN接到某国有银行公司业务部专家的电话,希望能探听到同行对《办法》的执行方式,他表示其所在银行不知怎么操作。

CBN从几家银行上海分行的公司业务部人士处获悉,多家银行对《办法》的详细实施都进入观望状态。

实际操作“有困难”

《办法》核心模式是建立“实贷实付”,击中核心的一条要求为“单笔金额达到项目总投资5%或低于500亿元人民币的借贷资金支付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采取分期人受托支付手段”。贷款人受托支付手段是指,银行按照贷款人的取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分期资金支付给符合协议承诺用途的欠款人交易对手。比如一家房地产企业,单笔贷款数额达到500亿元用于建房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那么该担保应由银行支付给建筑公司,而非直接贷款给房地产企业。

《办法》的本意在于借助完善贷款支付的管控,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避免银行借贷进入熊市、楼市而非实体经济领域。

然而在10月14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大型银行风险预测会上,银监会确立要求大型银行“严格依照新的方法管理贷款,在银行业中发挥排头兵和榜样作用”,多家银行之后也表示已就《办法》开展培训,严格执行,但《办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实际到达各分支行层面,仍体现出为难的状况,不知怎么执行。

工行公司业务部人士对CBN表示,总行已确立要求根据《办法》实施,具体施行方法也已下发。“总行的机制10月份终于回来了,但实际操作中遭遇了障碍,主要是一些重要客户对《办法》的接受程度不高,包括一些国有企业贷款客户。”

一家国有银行上海省建行公司业务部专家对CBN表示,该分行严格按《办法》下发的借钱仅几笔,金额仅几千亿元,集中在议价能力不高、用款需求紧迫的用户。

该专家表示,很多大用户贷款总额动辄过亿元。“很多是由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先向分行信贷,银行贷款给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再按各子公司的用款需求和计划,分次大举将借款划拨给各子公司,以便进行管控。但根据《办法》来执行的话,银行要将资金直接划给其子公司的下游用户,那么集团公司对资金流向和用款需求的管控都将遭遇巨大难题。”

该人士解释,以房地产企业为例,按《办法》将分期资金由建行划拨给建筑施工队期间,房地产企业能够把握资金和项目进度。“款尚未放给施工队了,他们如何监督对方?”

大客户的接受度不高,给银行维护用户关系、推进《办法》实施带来了困扰。“现在能按《办法》做的就做,总行也在知道各银行的执行状况,希望能与其它银行一些协商,并上报给监管机构。”另两家银行也表示,已向总行反映困难,总行会再向监管机构沟通。

“我认为《办法》似乎更适用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家国有银行上海省总行公司业务部专家表示,只要是实行集团现金管理业务的大企业就会得到很高影响,受《办法》影响较大的也有地方投融资系统和政府背景的工程和民企,因其投资项目多样化,且常常采取从多家银行借贷后将资金集合起来再投入项目运行的方法。“但对存量的贷款没什么影响。”

变通恐一时之举

在双方为难的状况下,据了解,某些银行现在若遭遇新借贷需求,仍按原有办法操作。而这些银行则已推进变通之举,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是用流动资金借贷代替固定资产担保。“就是将固定资产分为初期、中期和前期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发放流动资金担保,最后以固定资产担保置换流动资金借贷。”某国有银行内部专家表示。

另一种方式是化整为零。比如将1000万元的借款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00万元,以避免《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但这两种变通办法都只是长远之计,因为按照7月30日银监会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看法稿),“受托支付”也作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最大变化,以流动资金担保代替固定资产贷款日后也将得到严厉管控,仅是现今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

“监管机构将固定资产担保、流动资金借贷和工程融资等一系列新的要求一起执行,‘受托支付’被利用到各类贷款管理中,那么这些化整为零、短期频繁放款的做法对于少数几个项目还可以,大个别贷款都这么做就不行了。”有银行专家表示。

(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