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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小额贷款 影响相当大的杀手锏是严格的杠杆率限制吗?

发布日期:2022-12-01 13:09:06 浏览次数:

影响相当大。

其中杀手锏是严格的杠杆率限制:一是规定加强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通过农行借款、股东贷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存款,不得低于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国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方式融入资金的存款,不得低于其净资产的4倍;二是规定在单笔联合贷款中,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注资比例不得超过30%。

这两条将为蚂蚁集团主要的利润下降引擎花呗和借呗设定“天花板”。

由于现在蚂蚁在联合贷款中的斥资比例远高于30%。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截至2020年上半年底,蚂蚁集团贷款余额共21540亿元,其中由金融机构贷款或已谋求资产证券化(即发行ABS)的比重合计约为98%。过渡期后,若根据《办法》,蚂蚁的两家小贷公司只有两个选择,要么补充资本要么压降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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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出台文件本来,具体五大限制如下:

一是限制异地展业。

《办法》指出,网络小贷业务必须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直辖市)召开,未经银保监会核准,不得跨省展业。而对未经监管批准已经涉足业务的小贷公司,需要在两年过渡期内依照《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约束杠杆率。

《办法》指出,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通过农行借款、股东贷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存款,不得低于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国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方式融入资金的存款,不得低于其净资产的4倍。同时,银保监会与央行可对这一指标作出调整。

三是完善联合贷款业务。

《办法》明确,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信贷业务时,应该依照下列规定,包括:

作为资金提供方,不得将贷款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不得为无贷款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欠款款或与其共同筹资发放贷款,

不得接受无贷款资质的机构提供增信服务或者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主要成为信息提供方,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不得引导借款人过于负债或多头借贷,

不得帮助合作机构避免异地经营等管控规定。

最为关键的一条是,在单笔联合贷款中,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注资比例不得超过30%。此前据财新报导,有的小贷公司自有出资比率甚至低至1%、5%。

此外,这条禁令将极大地限制小贷公司借助助贷扩张规模。

四是设置单户贷款余额上限。

《办法》指出,小贷公司必须按照贷款人总额水平、总体债务、资产情况等原因,合理确定贷款总额和年限,使贷款人每期账单额不低于其还款能力。

具体而言,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多万,不得少于其近期3年每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数额中的较低者为分期金额最高额度;对法人或其它组织以及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这一条是新增条款。消费金融公司的管控规定对单户贷款余额的限制是20多万;银行则没有确立的管控要求互联网小额贷款,一般银行内部风控定在100万元以内。

五是对股东投资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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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拟对标银产业,提出“两参或一控”要求,即同一投资人以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成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总数不得少于2家,或集团跨省经营网络借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总数不得少于1家。比如蚂蚁金服同时集团两家小贷公司,就存在着必须整合退出一家的或许。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近一天央行旗下媒体《金融日报》连发多篇署名为“资深教授”的文章,除了围绕数个业内关注的技巧从专业角度全面深入剖析,11月2日早间发表的一篇署名为“时雨”的知名专家,更是在《在金融技术演进中必须探讨和明确的几个疑问》一文中直接开出了“药方”。

该文强调,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备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亚洲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对于蚂蚁集团,监管者必须探讨和确立的一系列难题包括:是否应该尽早推行《金融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实行方法》,从制度上隔离实业与金融板块;比如将控股内的持牌金融机构(网商银行、天弘基金、众安保险、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等)纳入金融集团公司框架,是否还应将所有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如支付宝、小贷公司及其由其交叉融合产生的类信用卡产品(花呗借呗),全部纳入金融集团公司框架;能否还应根据归并同类业务方法,对同类(如业务实质为贷款)的持牌金融和类金融机构/业务进行融合,如将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并入网商银行,防止利用金融与类金融机构的规则变化进行管控套利;探讨判断“相互宝”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互联网小额贷款,若实质为商业保险,是否应纳入集团内的持牌保险机构等。

针对互联网市场的体量效应和“赢家通吃”特点容易产生“寡头垄断”和“跨界交叉”的行业格局,“时雨”在文章中建议,我国也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将反寡头审查成为行业监管的重要构成个别,确保维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

几乎与此同时,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官员郭武平发文称,从消费者服务角度看,金融技术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建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区别,也具备信用供给和贷款付款的用途,消费者支付的收益与成本是其利润主要来源;再如“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与建行提供的小额信贷无本质区别。在收费方面,金融技术公司缺少统一标准,一般低于持牌金融机构;例如“花呗”与建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贷款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模式不符,实际上是“普而不惠”。

11月2日早间,证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问责。

此时距离蚂蚁集团A+H同步挂牌仅剩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