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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4 13:02:03 浏览次数:

创业担保借款申请办事指南

一、政策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创业担保借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美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借款财政补贴工作的通告》(财金〔2018〕2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推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借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担保借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5号)。

二、服务对象

个人或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借款是指具有要求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贷款人,由创业担保借款抵押基金提供贷款,由经办此项借款的银产业金融机构发放,由民政部门予以补贴贷款申请,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信贷业务。

担保机构是指由各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委委托,对创业担保借款提供抵押服务的就业创业担保借款中心或融资性贷款机构。

经办银行是指借助公平竞争、自主自愿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确认的为依照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借款的建行金融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个人

在劳动年龄内,且同时依照以下条件的个人贷款申请,可办理创业担保借款:

1.符合下表条件之一的人员;

序号

人员类别

证明材料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创业证》

(通过“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平台”核查)

2

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创业证》

(通过“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平台”核查)

3

复员退伍退役老兵

退伍证、转业证、退役老兵优待证

4

刑满释放人员

刑满释放证明

5

学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高中生村官和预科回国学生)

毕业证书或文凭证明

6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员工和失业人员

《就业创业证》

(通过“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平台”核查)

7

返乡创业农民工

户口本(户籍地在乡村)

8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户口本(户籍地在乡村)

9

网络商户

网络系统实名登录及合作协议

10

脱贫人口

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平台”核查

11

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引进人才

户口本(显示“人才引进”)

12

高层次人才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

2.创业贷款申请人以及亲属,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按揭、购车贷款、5亿元以下小额消费借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没有其它贷款的人员;

3.有具体的经营项目;

4.有反担保措施。

(二)小微企业

同时依照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办理创业担保借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的中型、微型企业;

2.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借款申请条件的员工人数超过企业现有在职员工总数10%(低于100人的企业超过5%);

3.与新招用人员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

4.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欠薪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章违规信用记录;

5.有反担保措施。

四、办理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借款,需向其创业工程所在地经办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户口本或居住证;

3.人员类型相关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和市场准入许可证(种养业等可免提供);

5.婚姻状态证明(未婚不提供);

6.合伙经营的须提供行业监督部门备案的机读档案;

7.借款人子女身份证或社保卡;

8.反担保材料:

(1)自然人反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员工作反担保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清单、自有房屋证或租房合同);

(2)抵押、质押反担保的提供抵质押物相关凭证;

(3)第三方机构反担保的提供第三方机构出示的担保确认函;

(4)免除反担保的提供依照免除反担保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小微企业办理创业担保借款需提供下述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实现线上查验的可不提供);

3.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供超过现有在职员工总数比例的职员证明即可);

4.企业用工和信用状况承诺书;

5.银行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经办银行认可不提供反担保的可以免提供此项材料)。

注: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用工和信用状况承诺书,可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其创业工程所在地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借款申请。

(二)审核

1.由受理的银行将办理人资料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初审通过后由经办银行反馈审核结果。不依照规定的退还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经办银行对办理人的征信信息或者其创业项目的制造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符合规定的形成尽职调查结果,报送担保机构。不依照规定的退还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担保机构对尽职调查结果进行批准,审核通过的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函,不依照规定的退还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审结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经办银行3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贷款机构出示担保函后,经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放款。确需申请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度延长。

(三)发放贷款

经办银行将货款发放到贷款人账号。

六、办理机构

申请人创业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和贷款机构

七、办理途径

线下申请:创业工程所在地经办银行。

八、咨询电话

0898-

九、监督电话

089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