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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1:10 浏览次数:

  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

  (1)排除抵押权侵害的权利。对抵押权的侵害,包括对于抵押标的物的侵害和对抵押权的侵害。昆明无抵押贷款提醒大家无论任何人实施侵害行为,抵押权人有除去及防止其侵害的请求权,对于侵害人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

  (2)物上代位权。当抵押的房地产由于其他人的过失毁损或灭失,抵押权人有权就第三人的侵权赔偿金或保险赔偿金优先受偿。如果抵押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索赔,则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索赔。

  (3)追偿权。房地产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追及性,因此,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追及到标的物的所在,就其交换价值使债权得以淸偿。一方面,抵押人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另一方面,抵押人转让抵押的房地产的所得的价款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的,抵押权人仍对抵押的房地产拥有抵押权。

  (4)优先受偿权。在抵押实现时,抵押权人有就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卢海马给大家说说这种优先受偿性表现在:①优先于普通债权而受偿。②在某些情况下,抵押权优先于其他法定的优先权而受偿。如《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抵押人破产的,破产前已抵押的房地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所担保债权金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③在一项房地产上设定几个抵押权时,按照设定的先后次序,先设定抵押权者优先于后者而受偿。

  (5)处分抵押权的权利。抵押权人有权对其抵押权进行处分,如抛弃或转让。但抵押权必须与所担保的偾权一同转让,否则无效。

  房地产抵押权人的义务

  (1)不得干涉房地产抵押人正当地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

  (2)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抵押权人负有尽快解除房地产抵押,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义务。

  (3)抵押实现后,抵押权人负有将清偿其偾权所余价款归还抵押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