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条件、套数认定等做出重大调整
发布日期:2022-12-09 15:08:20 浏览次数:
继2015年增加至45万期间
烟台对公积金贷款限额再次作出调整
刚刚
烟台市印发两个通知
对个人公积金贷款数额、
缴存条件、套数认定等
做出重大调整
1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最高限额调整为60亿元。
2
现代化住宅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购买改建全装修别墅、装配式房屋、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数额为70亿元。
其中全装修房屋贷款政策执行至2023年11月10日止。
3
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超过30%。
4
缴存条件
调整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缴付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汇缴
单位一次性整体汇缴逾期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存不超过5个月。经我中心核准缓交的单位或因机构改革因素暂时停缴的单位,在整体足额缴纳所有员工追讨的住房公积金后,视为正常连续缴存。
新就业
新参与工作的员工或单位新调入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补缴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存不超过5个月。
收入认定
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办理人月薪水按欠款申请月份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共同办理人未按要求缴交的一月,按照我市以前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计算。
余额认定
1、借款申请人与一同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缴纳的,账户存款合并计算。
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或缴纳或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5
转公积金贷款
取消“借款申请人在领取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有在本市连续按期缴付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之要求,转贷申请人办理放款时已连续缴付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
6
套数认定
将住房套数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商业信贷所租房结清贷款后已收购的,以及全款购房已转让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总数为标准界定。
职工申请的第一笔公积金贷款没有偿还借款前,不得继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尚未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交职工家庭申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
7
贷款首次提取
签约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在领取后未做首次提取的,可以在借款发放1年内申请首次提取,以公积金贷款发放日期为准。首次提取时应保留上月还款额三倍(含)以上还款额。
8
按月冲还贷
申请领取此项业务时,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存款之和应小于或等于该笔公积金贷款上月三倍(含)以上还款额。
9
二手房估值
二手房商业信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住宅交易费用、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房地产抵押评估价格不一致的,贷款审批时以其中最低价认定房产价值。
10
持产权人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租房的所有人方法上不少于四人,且主贷款人所持产权比率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应不超过任一单一共有人所持产权比例。
11
购房期限
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12个月(含)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商品房买卖协议签署日期为准。
购买二手房应在3个月(含)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购买家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12
不予受理的情况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的员工,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2、商转公不予受理的情况:
了解详细细则
需要提醒你们的是
以上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申领或已受理审批
且已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
公积金贷款不予追溯调整
1
适用人群
本条例适用于按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违反国家生育制度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
2
贷款额度
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职工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简称多孩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3
租房提取
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租房提取(简称多孩提取)年度最高24000元。
4
提取与贷款的条件
除依照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外,还应依照:
1、遵守国家生育制度,于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施行后生育的二孩、三孩。
2、有再婚婚史的,以赡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5
材料准备
除应提供对应的租房提取、贷款材料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2、涉及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裁定材料等无法表明孩子抚养情况的材料。
6
适用条件
多孩贷款制度适用于存量房贷款、增量房贷款、异地贷款(二孩、三孩户籍在烟台)等业务(比如首套房、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不适用于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贷款的教授贷款和博士贷款。
了解详细细则
《住房公积金支持推动人口发展制度实行新政》
有效期5年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年度已申请租房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申领
或已立案审批且已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
不予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