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按年申请每年发放总额控制
发布日期:2022-12-11 11:25:19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省信用助学贷款制度模式,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操作,防范助学贷款风险,近日,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依据住建部《关于成立建立普通专科大学、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模式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江西省民政厅教育厅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推行方案〉的通告》(赣财教[2009]17号)和《江西省乡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合作协定》等有关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了《江西省乡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要求,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南昌、上饶、景德镇、吉安、萍乡、鹰潭等6个设区市辖内县(市、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向相应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依照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学校(比如全日制普通专科大学、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大学)新生和在读教师发放的、在师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的助学贷款。6个设区市辖内县(市、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将指定一个网点,比如,营业部或市区其它网点,专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推行“按年办理,每年领取,总额控制,定向使用,按期归还”的原则。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担保,主要用于缓解学生在校期间的杂费和住宿费等成本,学生和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农村无息贷款,共同分担还款责任。每个学员每学年的借款数额不超过1000元(含),不少于6000元,具体数额根据学员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认。当借款总额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时农村无息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教师曾经在学校拿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少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期限加10年确认(最长不少于13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位的,相应增加教师毕业后的还贷期限。贷款利息执行借款发放时美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每年12月21日上调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上调日全球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本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其间(指借款学生第一笔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之日至毕业以前8月份止)由财政全额补助,毕业后(当时9月1日起)由贷款人自付费用。
符合方法要求条件的家庭困难大学生统一向省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提供以下资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贷申请书、学生本人和一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打印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及复印件、高校招生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和打印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组织申请贷款手续,并按要求领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