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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 邓州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22-12-11 09:50:02 浏览次数:

河南邓州:异地公积金可贷款 新市民在中心城区买首套房可享50%契税补贴

《通知》明确强调,改善房地产工程审批流程、强化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结果运用、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费联动、优化公积金贷款使用方法、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等从十三方面

其中,就改进公积金贷款使用方法方面明确,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邓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跨省职工享有在邓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提高借贷最高额度,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少于40多万增加到不得少于50多万;贷款人及子女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少于50多万增加到不得少于60万元。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对具备大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署聘用协议或自主创业并退还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以及对原籍不在中心市区,因工作或上班等诸多因素来邓的新居民,在邓州市中心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可以享受所缴契税款50%补助,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两人不能同时享受。鼓励房地产研发企业对依照上述条件的购车户每套优惠5000-10000元。

下为通知原文:

邓政〔2022〕31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推动中心市区房地产行业稳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机制(实行)的通知

公积金贷款额度 邓州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各村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推动中心市区房地产行业稳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机制(实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他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3日

邓州市推动中心市区房地产行业稳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机制(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省政府决策推进,坚持“房子是拿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激活邓州市房地产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行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邓州实际,制定下列机制:

一、改善房地产工程审批流程。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诺的研发期限,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调整工程形象进度为6层下面的商品房工程,完成主体1层结构完工工程;7至12层小高层建筑完成主体2层结构完工工程;13层以上高层建筑完成主体4层结构完工工程,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研发企业现房销售。(责任单位:房产管理中心)

二、强化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公积金贷款额度,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将重点管控资金数额与房地产研发企业信用综合评判结果挂钩,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房地产研发企业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可办理发放2%不可预见费;二次结构、内墙体粉刷工程完成后,可办理发放2%不可预见费;水、电、门窗工程完成后,可办理发放2%不可预见费;消防、电梯、外墙装饰工程完成后,可办理发放2%不可预见费。信用等级C级的房地产研发企业主体、二次结构、内墙体粉刷工程完成后,可办理发放2%不可预见费;水、电、门窗、消防、电梯、外墙装饰工程完成后,可办理发放2%不可预见费。

经房地产研发企业批准,监管部门可直接支付施工企业建设需要的建筑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等相关经费,同时,根据企业施工进度,实行多节点拨付。(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额度 邓州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三、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费联动。支持城市市民提高型住房消费意愿,对个人出售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不能恰当计算住宅原值和应缴税额的,可按住房出售利润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房产管理中心)

四、优化公积金贷款使用办法。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邓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跨省职工享有在邓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提高借贷最高额度,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少于40多万增加到不得少于50多万;贷款人及子女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限额由不得少于50多万增加到不得少于60多万。(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邓州支行)

五、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具备大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署聘用协议或自主创业并退还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以及对原籍不在中心市区,因工作或上班等诸多因素来邓的新居民,在邓州市中心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可以享受所缴契税款50%补助,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两人不能同时享受。鼓励房地产研发企业对依照上述条件的购车户每套优惠5000-10000元。

申请租房补助由市房屋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地税中心对购房补贴进行审核;市民政局将补助资金筹集至市地产管理中心,由市房屋管理中心将购车补助支付到符合条件的租房人提供的个人账号。(责任单位:市地产管理中心、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税务局、公安局、人才发展集团)

公积金贷款额度 邓州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六、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政企双方建立桥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信贷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大幅的方法,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工程收购贷款业务,有效解决行业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强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房地产研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从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不得强制划转重点管控资金,保持我市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邓州支行、南阳市银保监分局邓州监管组)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按揭借贷投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详细首付款比例和利息水平,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对因疫情原因未能迅速还清住房按揭借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制度。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缴交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提高居住条件继续办理借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制度。(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邓州支行、南阳市银保监分局邓州监管组)

八、建立良好土地市场秩序。收紧变相集资房土地审批。根据中心市区新增人口差异和行业供需关系,加大对房地产土地的调控力度,对巳纳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根据土地市场的意愿适时调整土地供应,优先满足房屋土地需求。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超过出让zui低价20%缴纳;允许贷款减免出让金,首次扣除比例不超过出让款的50%前提下,剩余款项必须在一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前缴清。同时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房地产开发土地的盘活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推行货币化安置。在中心市区基础设备建设、城市升级工作实施中,鼓励被征迁民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减少过度安置费,进一步激活我市房地产行业活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十、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在修建小学周边优先规划建设配套健全的商住社区,凡是在市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持不动产证或租房合同,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子女免试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十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准。在一定范围内试点使用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国有抵押机构出具担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的形式传递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精简房地产工程审批程序,加大部门对接,提前介入、优化步骤,实行更便民利企的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推进“交房即发证”常态化推进。实施日益精准的扬尘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十二、健全网上舆情监测体系。统一房地产行业数据信息公布口径,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和行业预期。相关部门要提高网络系统、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依法严厉惩处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惧心态、误导市场预期等妨碍行业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公安局、房产管理中心)

十三、切实履行房地产行业主体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妥善处理企业贷款,及时归还各类保证金,落实赋税减免制度及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房地产研发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公积金等有关部委和单位要全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行业走势,做好市场监测预测。房地产研发企业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高产品质量,共同推动房地产行业稳步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试行期一年。具体制度机制已确立执行期限的,从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