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2:13 浏览次数:
(1)贷款对象
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还须满足贷款银行的其他要求,例如: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或居留证明;
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④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⑤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你人在昆明急用钱,银行贷不到的情况下可以找我们昆明快贷借钱,无论你是上班族还是个体户,只要你有身份证就能下款。
(2)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10月27日公布新的个人住房帒款利率,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商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
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年限在一年(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可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但实践中,银行多是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3)贷款期限
个人一手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的期限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定,最长期限都为30年。个人二手房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对于借款人已离退休或即将离退休的(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贷款期限不宜过长,一般男性自然人的还款期限不超过65岁,女性自然人的还款年限不超过60岁。符合相关条件的,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
(4)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可采取多种还款方式进行还款。例如: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比累进还款法、等额累迸还款法及减按还款法、组合还款法等多种方法。其中,以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最为常用。一般来说,贷款期限在内1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人可采取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在贷款到期日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合还款方法,贷款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更改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可实行押利、质押和保证三种担保方式。贷款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Si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
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釆取的担保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在未实现抵押登记前,普遍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保证的方式,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人必须是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且与银行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在一手房贷款中,在房屋办妥抵押登记前,一般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而在二手房贷款中,一般由中介机构或担保机构承担阶段性保证的责f壬。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应同时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合同。在所抵押的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后,根据合同约定,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人不再履行保证责任。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的财产必须符合《担保法》的法定条件。抵押物的价值按照抵押物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价格确定,需要评估的抵押物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若以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财产作抵押的,银行往往规定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可以是国家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企业债券、单位定期存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有价证券。借款人以符合条件的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以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不得相互提供保证。一般来说,仅提供保证担保方式的,只适用于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贷款,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建造、大修)住房价值的50%。而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其贷款期限放宽至15年,且贷款额度可以达到其购买房产价值的70%。
在贷款期间,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方式。抵押物、质押权利、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应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6)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贷款中,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的发放额度一般是按拟购(建造、大修)住房价格扣除其不低于价款20%的首期付款后的数来确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房(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从控制风险的角度,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随购买住房套数的增加而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是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