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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优化调整公积金管理政策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图)

发布日期:2023-01-06 15:17:22 浏览次数:

央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12月27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改进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从七个方面改进调整公积金管理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是增加贷款限额,将分期额度上限提升10亿元,最高贷款限额提升到60多万,政策推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是增加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上调为20%。取消购房面积(144㎡)、存量房建设期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妨碍。同时,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超过20%,二房子首付比例不得超过30%。

三是更改冻结账号余额的细则,取消冻结职工账户存款的细则: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规定留存账户存款;已经获得信贷的员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清偿商业住房按揭、既有单层房屋加装电梯。

四是调整偿还借款利息提取政策,将现行制度“有已经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子女账户内公积金存款只能用于冲抵欠款本息”,调整为“有已经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放款的,职工及其亲属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清偿商业住房按揭、既有单层房屋安装电梯”。偿还商业住房按揭利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收款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已归还的按揭利息金额。

五是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少于30年,同时不得少于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期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少于30年,且借贷到期日不少于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是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潍坊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状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告》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七是调整亲情提取政策,将本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以及亲属、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获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欠款人及子女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除子女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制度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入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在获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孩子、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亲、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欠款人及子女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制度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