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暂停2年后,“商转公”业务恢复
发布日期:2023-01-10 09:01:46 浏览次数:
近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通知:符合“商转公”条件且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的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镇江暂停2年后,“商转公”业务已经恢复。
原文如下:
一、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办理“商转公”业务,已申请补助业务的员工,需至贴息期满后申请。
二、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补贴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镇江贷款,申请领取“商转公”业务时应再次对办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最大可贷额度进行审核认定,其中对所购房不动产权证日期的初审以职工首次办理补助时间进行判定,不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3年内、二手房不动产权证1年内的条件限制。
三、“商转公”贷款补贴期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领取“商转公”业务时,之前已申请提供的卖房协议(买卖契约)、发票、所租房不动产权证书不应该再重复提供。
四、“商转公”贷款补贴期满后,职工若愿意再次申请“商转公”贷款补贴的,可再次办理贷款补贴。
五、“商转公”业务由原商业信贷银行领取,以缴交职工申请“商转公”时间的先后次序按资金计划安排进行放款。
六、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详细事项如下:
1、哪些职工可以申领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1)职工未申请过“商转公”贷款补贴业务的,所租房不动产权证日期需满2年且在3年以内;
(2)职工办理过“商转公”贴息业务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的,贴息期满后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此处的贴息期满是指今天一次办理贴息满一年)。
2、怎么测算“商转公”贷款额度?
根据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所测定的公积金可贷额度确定,但不少于职工申请时的商业借款余额。
3、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必须哪些材料?
(1)职工身份及婚姻关系材料;
(2)征信报告;
(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信贷余额、利率的还贷明细表;
(4)购房合同、发票及所租房住宅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申请过贴息的不需重新重复提供);
(5)所购房评估报告(贴息时已开具评估报告或首次贴息时不应该评估的,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时不应该继续评估);
(6)贷款所需其他材料。
4、可以在那里申请领取“商转公”贷款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员工,需到原商业信贷银行申请相关业务;代办“商转公”贷款补贴业务的员工,可再次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借贷贴息。
针对购房者来说,这无疑是一大重磅利好,公积金贷款要比商业按揭便宜的多镇江贷款,这在必定程度上来说减少了买房者的贷款负担,也是对楼市的一种“隐形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