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出台,推动银团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稳健运行
发布日期:2023-01-13 11:39:19 浏览次数:
银监会经常非常重视银团贷款的发展。2007年银监会颁布了《银团借款业务指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其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举措。要求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金额达到贷款行资本金存款10%的,以及单一控股客户放贷收入超过借款行资本金存款15%的,都要组织银团借贷。对于不依照这一规定的应当进行借贷重组,一律通过银团借贷模式叙做。鼓励对高铁、公路、机场等小型基础设备工程组织银团贷款。严格控制单一用户贷款比重和实业客户放贷比例等管控指标,将《银团借款业务指引》的执行状况纳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这些制度都是从源头防范集团客户风险和信贷集中度风险,这是监管的底线,尤其在当前信贷高速下降的十分时期,对这一底线的突破是不能容忍的。
去年以来,为积极推动银团贷款的发展,提高参与行参加银团借贷的积极性,银监会多次发出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要依据《银团借款业务指引》和《银团借款合作公约》的规定,组织银团借款时禁止向参与行缴纳任何成本。为防范金融危机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体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银监会规定银团借贷在向贷款人缴纳有关开支时,要充分体现《银团借贷业务指引》关于“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方法,对单一用户超10%、集团客户超15%而组织银团借贷的,应缴纳欠款人安排费。
从现在的状况看,这些制度和机制都是依照银行发展实际、符合防范银产业风险实际的。银监会将按照银团借款市场的演进情况,不断调整和加强银团贷款指引,指导全球银产业商会建立自律规定,努力实现银团借款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应对贷款集中度风险,维护银产业的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