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发布日期:2023-02-05 13:25:09 浏览次数:
深圳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办理人公积金账户存款或办理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办理人公积金账户存款之和的14倍。
根据分期额度计算得出的按月还款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费用)不少于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办理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办理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首付款比例应依照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规定。所购住房为增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对价以租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单独申请的最高限额为50亿元,共同申请的最高数额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办理人在递交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两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可贷额度可以减少10%。
公积金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普通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少于30年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年限与办理人递交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低于70年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借款已还借钱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少于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办理人申领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少于70年。
公积金贷款利息
首套房
5年(含)以下:2.6%
5年以上:3.1%
第二套房
5年(含)以下:3.025%
5年以上: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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