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维度全面解读银行定价能力的挑战
发布日期:2023-04-03 15:38:35 浏览次数:
【正文】
如今勇敢迈出这一步,还有许多细节要做,对银行定价能力的挑战也更大。
一、七大维度全面阐述利率并轨
(一)维度1:新LPR有四大变化
相较于之前LPR主要瞄准贷款基准利率而言,此次LPR主要有四大变化,使得新LPR更具弹性:
1、LPR的公布频率固定为每年一次,不再是之前和贷款基准利率维持一致。
2、LPR不再瞄准贷款基准利率,而是基于MLF,也即央行可以借助调整MLF来制约LPR,这意味着LPR将更具韧性且政策利率和行业利率的差异可以更有效地传导至LPR,毕竟有弹性才具备参考价值,才和行业化这一内涵相符。
3、LPR之前主要基于全国性银行得出,目前LPR充分考量了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或者外资银行的诱因,但鉴于这种地方性银行的制度导向性较强,因此即使LPR的代表性和行业化程度提升了,但必须要打点折扣。
4、LPR不再只有1年期一个品种,而是新增了5年期,意味着后续将有1年期LPR和5年期LPR,风险溢价的重要性可以受到充分展现。
(二)维度2:存贷款基准利率正式取消,每月20日发布新的LPR(=MLF利率+加点幅度)
在这次并轨后,后续每月20日9点30分将会发布新的LPR,这一LPR不再瞄准贷款基准利率(之前LPR与信贷基准利率变动频率和振幅基本一致、参考价值较小)。
事实上,在实践中详细银行的借贷定价需要考量三个加点幅度,这三个加点幅度均取决于银行自身的定价实际状况。
(1)新的报价行LPR(1年期或5年期)=MLF利率(现在为3.30%)+加点幅度1;
(2)非价格行信贷利率(1年期或5年期)=报价行平均LPR+加点幅度2;
(3)非价格行信贷利率(其他期限)=报价行平均LPR+加点幅度3;
其中,LPR的最小单位和差异幅度均为5个BP,加点幅度取决于不同价格行自身的负债成本、市场供需、对风险的定价等等,各有差异。当然这次并轨主要指1年期,那么5年期就会存在一个期限利差的弊端,因此在实践中并没有这么容易,期限利差如何选取也是值得考量的。
(三)维度3:银行自身进行资产定价时,需要考量政策端、市场端、负债端、客户端、远端等各维度
针对具体银行而言,定价并没有这么容易,参考维度2的剖析,需要考量政策端、市场端、负债端、客户端或者远端等四个层面的影响。其中,
(1)市场端(LPR)变化=政策端(MLF)变化+?BP;
(2)负债端(负债成本)差异=市场端变化+?BP;
(3)客户端(1年期分期利息)变化=负债端(负债成本)变化+?BP;
(4)远端(长端,1年期以上放款利息)变化=客户端变化+?BP。
然而这些状况下我们发现的利率传导模式成为了,政策利率向行业端传导、市场端向银行存款端传导(费用溢价)、银行存款端向其用户端传导(风险溢价)、客户端向其远端传导(期限溢价)。不同的银行的债务成本、期限溢价和风险溢价有显著变化,也就产生了在准确定价时的不同。但是在制度导向下,我们坚信这些变化会被强行抹平。
(四)维度4:18家价格行包括那些银行?
之前的LPR报价行大约10家,且均为全国性银行(不包括邮储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分行、广发银行等8家全国性银行),无法代表资金成本更高的地方性银行、外资银行定价特征。此次将LPR报价行扩充至18家,新增了2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2家外资行和2家民营银行。需要表明得是,和公开市场操作对手方一样,这18家价格行也只是仍然不变,而是定期进行调整。
其中北京银行和厦门银行2018年底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2434.90亿元和1893.51亿元,分别列134家城商行的第40和第55位。上海农商行和广州农商行2018年底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8337.13亿元和3032.08亿元,分别列农商行模式的第3位和第11位,渣打银行美国和汇丰银行日本2018年底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2151.97亿元和1742.03亿元,徽商银行和网商银行分别以2200.37亿元和958.64亿元的总资产规模位列民营银行前两位。
(五)维度5:目前18家价格行的房贷利息平均高出1年MLF利率约150个BP
通过搜集18家价格行的状况可以看到,它们的总资产规模和贷款规模分别超过138.41万万元和75.61万亿元,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此外他们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为52.12%、贷款利息与负债利率分别平均为4.76%和1.77%,存贷利差和业绩差平均分别为2.99%和2.35%,当然还有一些价格行的净利差非常低(如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
很肯定,18家价格行的房贷利息较1年期MLF贷款利息(3.30%)高出约146个BP,即便去除最大值和最小值,贷款利息与MLF利率的价差差不多只是这个水准,因此我们大概可以判定,各报价行的按揭报价利率较MLF利率基本上会增加150个BP。
150-200个BP实际上非常于走廊模式的产生,中国制度利率走廊上下的缺口是200BP左右(中国为150BP)2012银行贷款利率,具有某些异曲同工之妙。
(六)维度6:降低MLF利率的时机尚未到来,市场利率还有一波衰退过程因为考量到台州银行、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的营收差分别高达4.19%、3.71%和5.37%,因此在准确报价时,我们觉得加点数在150BP-200BP是合适的区间。即一年期分期报价利率=MLF利率+150至200BP,这意味着相较于之前4.30%的LPR水平高出近70BP左右,实际上非常于没有降息,因此在之前央行货币制度执行报告阐述的内容中我们所提倡的减少MLF利率时机尚未要到来。特别是新发放信贷利率定价才会参考新LPR,需要LPR的基准利率(MLF利率)有所差异,这意味着MLF利率及其行业利率均会有一波新的增长过程,否则难以对LPR的增长产生引导。2019年8月24日、9月7日、9月17日分别有1490亿元、1765亿元和2650亿元的MLF即将届满,届时在续作时应会考虑到增加MLF利率这一新政选择,甚至在8月20日第一次公布新LPR时就很有也许增加MLF利率。
(七)维度7:为什么选择MLF利率作为制度利率?假如我们以7天期逆回购利率和1年期MLF利率作为制度利率来进行预测的话,会看到,整体上看现在阶段由新政利率向行业利率的传导基本上是顺畅的。例如,2015年以来,7天期逆回购利率与6个月同业存款、10年期债券、DR007的相关系数分别为32.27%、42.39%和46.57%,而1年期MLF与上述3个行业利率指标的相关系数则分别为41.31%、70.16%和53.93%。因此2012银行贷款利率,从这个视角来看,相较于1年期逆回购利率,1年期MLF的利率的传导效应更为显著。
(八)维度8:LPR应用状况和信贷利率竞争行为纳入MPA考核在每年一月份将生产业中大量借贷和信用担保纳入考核、二季度则将在MPA考核中调整了小微和民企企业信贷指标后,央行表示未来将LPR应用状况和信贷利率竞争行为纳入MPA考核。意味着是否参考LPR不再是自由选择的行为,而是必为之项,并且三全年的MPA考核中便会将LPR应用状况和信贷利率竞争行为纳入。二、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五个阶段(一)1993-2007年:逐渐放开货币市场利息、贷款利率上限和负债利率下限约束我国的费率市场化转型始于1993年的两份文件,即《关于成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难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系变革的决定》,这两份文件确认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转型的基本方法和模式,即“先外币、后货币,先贷款、后余额,先大量、大额后短期、小额”。随后,在1993-2007年的14年时间里,我国先后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息、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债券发行利率、外币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上限和负债利率下限、同业存款利息、国债发行利率等货币市场利息约束。(二)2007-2012年:适逢金融动荡冲击,利率市场化转型进程有所下降在2007年曾经全部放开货币市场利息、贷款利率上限和负债利率下限后,受2007-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利率市场化转型进程有所下降。
这一时期,我国利率市场化转型的工作主要是建立中央银行利率制度、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等几个方面,主要目的也重在构建利率市场化转型的有效方法,并未产生机制化。(三)2012-2015年:构建央行制度利率机制、逐步放开存贷款利息约束随着2012年以来的金融创新,合意贷款约束、社会风投规模指标的产生,均因而数量型货币制度的效力持续增长,部分金融指标也无法代表实体经济的处境,价格型货币制度的推行成为新政的尽力方向。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1、在深化合意贷款约束、窗口指导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央行货币制度工具箱,相继推行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等工具,同时加强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准备金率等制度的调整幅度。2、进一步放开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约束,2013年7月央行全面放开贷款利息和单据贴现利率管制、10月推行借贷基础费率(LPR)、12月推出同业存单,2015年6月推出大额存单,2015年10月放开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活期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利息上限,2015年12月放开金融机构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定期存款利息浮动上限(其余仍维持基准利率的1.5倍)。
可以看出,在这两年之后,正是我国影子银行大发展、金融创新进程加速的时期,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显著加强,央行的本币政策工具也不断丰富。但即使利率市场化进程表面上趋向完成,但仍有一些鸡肋问题尚受到缓解,市场利率与管制利率并存的局势尚未严重制约到央行货币制度的传导效应。(四)2015-2018年: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利率制度、建立利率走廊模式这一之后存贷款基准利率没有进一步上调,但却频繁调整制度性利息,通过推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推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回购定盘利率、建立走廊模式等措施产生基准利率框架。使得我国政策利率、市场利率产生了多维度的参考框架。2014年5月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今后短期利率调控的方法将采用利率走廊模式,利率走廊机制开始导致行业关注,此后2015年一月份货币制度执行报告确立提出“探索常备借贷因而利率发挥货币市场利息走廊上限的功能”,2017年12月央行创设的CRA进一步确立了将法定存准率利率作为货币市场利息的下限,至此我国利率走廊模式的框架基本清晰,即上限和下限分别为SLF利率与法定存款准备率利率水准。与此同时,央行在进行价格制度调整的同时,也陆续启用普惠性降准政策、置换式降准、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临时流动性方便等数量型制度举措。
(五)2019年之后:利率两轨并一轨工作实质性推进2018年经济弱势得到验证后,央行之前丰富的货币制度工具除无法有效减少货币市场利率以外,对于实体经济融资费用的制约则较为不显著,货币制度传导体系不畅的弊端进一步突显,也即货币市场利率的差异难以有效传导至实体经济,而在其中本应起到过渡性作用的参考利率制度也没有发挥相应效力,利率两轨并一轨的急迫性明显下滑。2018年4月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论坛上强调利率并轨的事宜,我们一季度的判定,即“随后的一年时间里利率并轨事项也作为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最终一跃”在三月份得以成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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