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风险评价的一般要求(三)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4:46 浏览次数:
全面评价流动资金贷款风险
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评价一般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评价。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为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组织,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营业执照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等。
(2)借款用途的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评价。主要包括: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用途是否在借款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其用途是否真实、可靠、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信贷投向政策等。
(3)借款人业务交易的风险评价。主要包括:分析借款人近年来的上下游客户结构,产品(商品)以往销售记录、销售价格,货款回笼等情况;重点关注与借款用途相关的交易业务,包括交易合同是否有效订立,合同要素是否完备,交易对手的诚信及履约能力,交易商品价格的稳定性,进而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存在关联交易的,应严格审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
(4)借款需求量合理性评价。主要包括: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及与借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的资金占用等情况合理测算流动资金需求量,防止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放款。
(5)借款人财务风险评价。主要包括:重点评价财务比率是否合理、资金周转是否正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预测财务状况变动趋势,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判断补充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
(6)担保评价。分析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保证能力及意愿。采用抵
(质)押的,分析抵(质)押担保的合法有效性,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条文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