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原则_昆明快贷|行业知识-昆明快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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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原则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5:18 浏览次数:

  我国的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是:自1993年起按银行年初放款余额的0.6%全额提取(昆明私借①36-o⑧⑦1-O203),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0.1%,直到历年结转的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放款余额的1%为止,从达到1%的年度起,呆账准备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
  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改革、完善金融财务制度,我国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修改后的金融业应收利息核算年限,以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
  1.应收未收利息核算年限由2年缩短到1年,即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放款,作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逾期)未满1年的,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人当期损益。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归还的放款,作为呆滞放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人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人当期损益。应收利息的核算年限调整后,金融企业应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利息收人,不得将逾期未满1年的放款转为呆滞放款。
  2.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小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X1%-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
  对国务院确定的111个破产兼并,实施再就业工程试点城市的呆账计划核销数,无论银行是否当年核销完,都视同银行已推销处理。、因此,有确定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时,应当全额扣除试点城市计划核销额。(www.ikdai.com)
  3.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部分,当年应全额补提呆账准备金,但交纳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统一计算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4.服务制商业银行在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考虑本企业呆账等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在进行正常税后利润分配之前,对实际呆账超过呆账准备金余额部分,原则上应当补提呆账准备金后再予分配。

昆明小额贷款分类的过程
  我们知道,昆明小额贷款分类的过程实质上是对贷款实际价值的估价过程。当银行估价到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受到损害,能够有根据地合理地估价出贷款的内在损失数量时,就应当提取专项准备金,以弥补这一损失。贷款损失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估价的贷款内在损失由估价事项变为现金损失的过程,银行应当在这一过程中,按照不同期间对估价的内在损失数量,提足准备,而不应在贷款冲销时,才提取准备金。
  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是从银行收人中提取的,用于弥补贷款损失的一种价值准备。准备金的计提是基于对贷款可能损失的分析、判断和估价,属于带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故准备金的计提应当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审慎会计原则,是指对具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应当谨慎从事,应当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但不预计或少预计可能带来的利润。其核心内容是对利润的估计和记载要谨慎或保守,对损失的估价和记载要充分,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以弥补损失。
  审慎会计原则并不意味着鼓励银行毫无根据地高估贷款损失准备金,高估准备金意味着银行低估了资产质量,低估了盈利能力,与低估准备金一样,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反映的真实性会打折扣。
  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计提准备金时应当就高不就低指的是在对影响贷款损失的各种因素作出了分析判断后,计提准备金面临着两种选择的情况下,就要选择能使准备金保持在高水平的那种分析判断结果;也就是说,选择计提多的准备金也是要建立在可靠的分析基础之上,应该是有依据的,而不能完全凭主观臆断。
  按照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商业银行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一要做到及时,二要做到充足。
  及时性原则指的是商业银行计提准备金应当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当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才进行。
  充足性原则指的是商业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

昆明贷款
  要做到计提呆账准备金的及时足额,首先应当做到及时识别贷款风险,鉴别出贷款组合中存在信贷缺陷的贷款。建立独立于贷款发放功能之外的借贷审查制度,对贷款组合进行定期审查,是及时识别风险损失的有效方法。这里的信贷审查制度就是对已经发放的贷款定期进行审查,及时鉴别出贷款组合中有问题的贷款,并对其进行恰当的分类。银行因在经营规模的大小、业务种类的多少、管理实践等方面的不同,信贷审查制度在各银行之间会存在某些差异。但作为一个有效的信贷审查制度,至少应当能够实现下述目标:
  1.及时鉴别有潜在信贷缺陷的贷款并对其恰当分类。
  2.预测影响贷款回收可能性的相关趋势,指出需要关注的潜在问题。(WWw. hAiMaXx。c0m)
  3.为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与否,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4.评价银行信贷政策和贷款管理程序的充分性及执行情况,监督遵守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
  5.评估贷款发放人员的工作行为。
  6.向银行管理层及时、客观地反映贷款组合的整体质量。
  7.为财务报表和监管报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贷资产质量信息。
  其次,银行要定期对准备金的充足性进行评估,及时增提或减少准备金的数量,使之与估价贷款的内在损失水平相适应。对于金额较大的不良贷款或者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较快的贷款,应当适当增加评估频度。
  另外,对损失类的贷款,银行不应当长期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规定核销的适当时限,建立呆账核销制度。对呆账核销要建立严格的、援权明确的审批制度,对关系人、关联企业的呆核核销更应严格审批。这里应当明确,呆账核销绝不是对原有债权的放弃,而只是银行内部账务的一种处理。
  商业银行应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包括普通呆账准备金、专项呆账准备金和特别呆账准备金。
  普通呆账准备金是根据一定比率,按商业银行当年全部贷款余额计提的,它针对的是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损失。银行经营贷款,总会有一定的损失,需计提一定的准备金,以用于弥补贷款后的损失,从这种意义上讲,普通呆账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将来损失的一种总准备,因此,普通呆账金具有资本的性质;按照1988年巴塞尔协议,普通呆账准备金可以作为银行的二级资本来计算资本充足率,普通呆账准备金的变动与贷款组合总量直接相关,而与不良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无关,如果一家银行的贷款组合保持不变或者减少,而不良贷款的损失程度在增加,普通准备金却保持不变或是按照贷款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减少。
  例如,某银行1998年的贷款组合余额为2.5亿元,按照1%的比例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250万元,到1999年,由于受客户等条件的制约,该行的贷款组合余额下降为2.3亿元,普通呆账准备金相应地调减为230万元;同时,有一笔100万元的保证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应当划为可疑类,估计内在损失为70万元。这时,银行的准备金水平保持在(230000-70)XI%+70=299.3万元,而实际准备金却减少了20万元。
  专项呆账准备金是按照不良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它反映的是评估日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评估日贷款组合的内在损失。因此,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专项呆账准备金是不计人资本基础的,而要作为资产的减项从贷款总额中扣除。与普通呆账准备金不同,专项呆账准备金的变动与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直接相关,而与贷款组合的总量变化无直接关系,专项呆账准备金正好可以弥补普通呆账准备金的不足。上例中如果该银行对这笔100万元的贷款,按照其内在损失程度的估价,从盈利中提取了70万元的专项呆账准备金,尽管其普通呆账准备金减少了,但该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总量却因计提专项呆账准备金而达到了300万元,保证了准备金的充足。(WWw. haiMaXx.c0m)
  特别呆账准备金是根据国家和行业风险按一定比率计提的。
  普通呆账准备金、专项呆账准备金和特别呆账准备金互为补充,构成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整体,使得贷款损失准备金真正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需要明白的是,银行贷款的损失总是难以避免的,及时、足额地提取呆账准备,从而避免贷款损失因准备金不足而对银行资本的过度侵蚀,是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