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受理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6:16 浏览次数: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②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贷款证明材料,包括收人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
③借款人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如有)、生产经营场地等证明材料,经营特种行业的,还应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明确的用款计划以及与之相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租赁协议和合作协议等;
⑤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⑥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存折、存单、信用卡等;
⑧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