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定期偿还安排
发布日期:2022-10-01 00:29:16 浏览次数:
定期偿还安排
大部分小额融资贷款合约几乎都要求在贷款发放后立即开始偿还。在传统的贷款合约中,借款人得到资金,然后投资,再在到期时偿还全部的本金和利息。但是乡村银行类型的银行很可能这样安排一年期贷款的偿还:本金加上利息再除以50,得到每周的偿还金额,然后在贷款发放两周后开始每周偿还贷款。玻利维亚团结银行和印尼乡村银行部(BRI)的信贷偿还方式要灵活一些,但也没有偏离定期、小额收回贷款的思想。
斯图尔特•卢瑟福特(StuartRutherford,1998)认为,定期偿还安排能筛掉不守规则的借款人,它们给了信贷员和其他小组成员预警信号,使银行能够在贷款被被消费或转移之前控制资金流动。不过,由于在投资获得回报之前贷款就进人了偿还程序,每周偿还部分贷款迫使借款人需要依赖其他的收人来源。因而,这意味着银行有效的使贷款偿还依赖于借款人稳定的多样的收益来源,而不仅仅是贷款所投资的风险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流人。同时,这也意味着小额融资还没有真正深人到季节性行业(如农业等)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如南亚和非洲的一些最贫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