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
发布日期:2022-10-17 14:13:51 浏览次数:
现在湖南已处于高招录取阶段,7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从7月15日至9月30日,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湖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条例助学贷款查询,申请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河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一、申请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校、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大学名单以教育部发布的为准)。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员或者曾经在学校取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教师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需要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出借学生共同分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教师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家长因为残疾、患病等特殊状况失去劳动素质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成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它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分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家长时,年龄应该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学校助学贷款)的欠款学生不能成为其它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限额、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本二本生(含本科生)分期额度每人每学年不少于8000元助学贷款查询,不超过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限额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2000元,不超过1000元。主要用于缓解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和住宿费问题,贷款数额可根据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如遇国家制度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二本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期限)加15年确认,最长不少于22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起初按年度偿还本息,毕业后第三年开始按年度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毕业以前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贷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申请还款计划更改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之后再次享受财政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条例,生源地借贷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按照自身升学情况选取适合的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执行美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分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三年期以上放款市场价格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按照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条例,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本息全部由财政补助。学生自毕业以前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费用。
特别提示,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贷学生分期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即将给个人将来的生活、工作造成深远影响。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平台()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详细办理流程与规定咨询户口所在县县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地州、县县城咨询电话详见
()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实习生李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