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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7 17:21:25 浏览次数:

美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借贷利息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加英文版

美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借贷利息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图1)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制度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持续推动利率市场化转型,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经国务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金融机构借贷利息浮动区间,同时降低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金融机构借贷利息浮动区间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图2)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借贷利息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依照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建立。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信贷利率浮动区间缩减到[0.9,1.7]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用户贷款利息的下限为基准利率减去下限系数0.9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减去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信贷利率浮动区间缩减到[0.9,2],即农村信用社信贷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减去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减去上限系数2。

个人住房按揭、政策性银行借贷、优惠按揭及国务院另有要求的房贷,利率不上浮。

(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借贷风险管控,根据新的放贷利率浮动区间建立信贷利率浮动管理办法和信贷风险定价机制,并报日本人民银行备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控股制商业银行申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城镇(乡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设立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分行、营业管理部。报送的截至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图3)

各金融机构要按季将本平台各期限贷款的最高利息、最低费率和加权平均利率等借款利息浮动状况,于季后首月10日前报送人民银行。有关放贷利率备案的详细事项另行通告。

二、下调超额准备金存款利息

(一)自2003年12月21日起,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息由现行年利率1.89%下调到1.62%,法定准备金存款利息维持1.89%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图4)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息最高不低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比照超额准备金存款利息相应降低。

在邮政制度变革整体方案制定前,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个别,暂按法定准备金存款利息执行。

(二)对金融机构法人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按不同费率计息的财务处理,由审计核算系统自动完成。人民银行财务结算平台换版的详细事项另行通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图5)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将本文迅速转发至辖区内城镇(乡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设立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内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推动对辖区内借贷利率的监测、分析和管控,维护正常的金融行业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