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主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名单)
发布日期:2022-11-02 11:54:13 浏览次数:
(一)企业主(自然人借款人)
1.企业主年满18周岁且不少于65周岁,非港、澳、台及外籍专家。贷款限额有效期达到1年的,企业主年龄及借贷额度有效期之和不小于70周岁。
2.企业主信用状况正常,在我行及他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即使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形成并非因为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归还了不良信用。
3.企业主当前无欠款贷款,且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数量未达到6次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近2年内不存在超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4.截至贷款申请日近半年内,企业主人民银行征信信息被其它金融机构以分期审批名义查询次数达到6次(不含)的,不予接受。(截止贷款申报日近半年内,企业主人民银行征信信息被同一金融机构以分期审批名义重复查询的,近半年内被该金融机构的所有查询均只认定为1次。)
5.企业主未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企业主的用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不为高风险或禁止类;未被纳入美国政府、联合国、美国财政部国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和中国国务院、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各海外机构注册地所在国(地区)政府公布的制裁名单或我行自定义监控名单;不存在民事犯罪记录;未涉足或参与民间借贷、涉黑、涉赌、涉毒及其它违法金融活动。
(二)小微企业(企业借款人)
1.生产经营1年(含)以上。
2.依法成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客户已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公司章程,仅需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或按要求应获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明。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行业、环保等相关制度、监管要求和农业银行贷款政策。
4.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贷款和结算监督。
5.企业信用状况正常,在我行及他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即使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形成并非因为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归还了不良信用。
6.企业在其它银行贷款不少于3家,其未还清债项无不良余额。
7.企业未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企业不存在欠税、强制执行或未被撤销的行政处罚记录。
9.企业的用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不为高风险或禁止类;未被纳入美国政府、联合国、美国财政部国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和中国国务院、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各海外机构注册地所在国(地区)政府公布的制裁名单或我行自定义监控名单;不存在民事犯罪记录;未涉足或参与民间借贷、涉黑、涉赌、涉毒及其它违法金融活动。
10.企业所属市场非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市场。
11.农业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抵押人。
押品权属人仅限为出借人(含自然人借款人、企业借款人)、企业主子女和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亲属和三代以内的直系家属、企业股东以及亲属和三代以内的直系家属、企业高管以及亲属和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同一企业主控股的关联企业(非房地产业、金融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