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事业单位医疗招聘考试征信系统政策介绍-乐题库
发布日期:2022-11-04 17:59:01 浏览次数:
政策介绍
1、利息与本金
1)在校就读之后的本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助;
2)自毕业(或结业)以前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率,还款日为每月的12月20日(最终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以前为第一年),开始归还本息和费用,本金还款日与收益还款日同样。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再次攻读学位的,应尽快向省级资助中心强调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之后可以再次享受财政补贴。
2、利率及利率上调
根据国家有关条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息执行美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依据最新基准利率上调一次。
3、征信知识
为了帮助商业银行增加风险管控能力和贷款管理效益,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成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方式存储了自然人申请和使用银行借贷、信用卡的状况。
1)个人信用报告包含这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借款信息(借贷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贷款限额、还款记录等)。
最终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加强,信用报告还将收集其它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刑事裁定、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信用报告如何影响个人信用活动?
信用报告的最大益处就是帮助个体积累信用财富,方便办理贷款业务。每一次按时向银行还清借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记录在信用报告中,为您以后更便捷、方便的申请银行按揭、车贷、信用卡提供帮助。
3)怎样免费查询信用报告?
模式一:前往人民银行选定查询网点现场查询。
方式二:可注册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查询。
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终一年为9月1日)之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平台,查询当期账单数额。系统客户名为贷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终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号内兑换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收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到达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大学捐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账单(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2018年起,国家研发银行推行电脑还款。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2.提前还款
1)可以到省级资助中心或登陆学生在线服务平台递交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协议》尚未偿还的所有助学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也可以办理提前还清部分本金(需要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总额)及相应费用。申请后需及时赶到就近的市级资助中心或大学捐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账单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2)可以申请提早还款(特殊状况除外),系统将按照申请时间确认相应的结息日和费用总额(年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以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递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递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指定账户内资金不从而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从而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息但不从而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息的,仅扣收利息。
3.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放款。开始归还本息后,如当时12月20日仍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担保逾期。开始归还本息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欠款,罚息利率为结转利率的130%。逾期放款时应归还欠款本息和相应利息。具体数额可在每年1日至19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平台查询。
2)根据国家《征信管理细则》的有关条例,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放款结清后5年。为了未来成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按揭、车贷,请及时归还欠款贷款。
3)未按承诺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络的亲戚,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省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状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发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离校前应该申请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曾经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平台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更改理由。
小贴士
1.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再次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1)当您毕业后再次攻读学位必须调整还款计划再次享受财政补贴时,由本人或一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在您毕业以前7月31日前,到省级资助中心领取申请。
2)老师现场核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帮助您申请相关更改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后生效。未办理或递交未借助的,不能再次享受财政补贴,需要根据原还款计划执行。
2.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一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省级资助中心办理变更。
3.如需更改共同借款人,请根据下列步骤办理:
1)后续协议要更改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领取续贷时,您和新的一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打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打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申请。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协议》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一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共同借款人更改手续。
4.关于高等院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要求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院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中的全日制本二本生(含中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超过3年(含3年)的学员,实施相应的费用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请您结合自身状况,在毕业以前确立就业意向后立即与所在高校获得联系,按照文件规定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取得国家予以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5.关于应征参军服义务征兵高等院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要求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参军服义务征兵高等院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依据国家有关条例核准成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院校、民办普通高等小学和独立学校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二本生(含中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二本(专科)结业生(在校其间已享受减免全部学费制度的教师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聘的学院结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直接招聘的士官等其它方式到军队入伍的院校毕业生除外),实施相应的费用赔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被确认为预征对象的院校毕业生,请根据文件要求填写有关材料并迅速向高校提供,以便取得国家予以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图文:闫海舟
校对:胡智霞